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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一、 商品的计量单位 商品计量单位的采用,除主要取决于商品的性质外,也视交易双方的意愿而定。计算重量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及种。 1、按重量计算:公吨、长吨(英制)、短吨(美制)、公斤、克、盎司等。 2、按数量计算:件、双、套、打、袋、包等。 3、按长度计算:米、英尺、码等。 4、按面积计算: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5、按体积计算: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6、按容积计算:蒲式耳、升、加仑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因各国度衡制度不同会导致计量单位上的差异。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实行英制的国家一般采用长吨,每长吨为1016公斤。实行美制有国家一般采用短吨。每短吨907公斤。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包装材料的重量又称皮重。 2.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货物的实际重量,毛重减去包装材料后的重量。 3.公量重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如羊毛、生丝等商品。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有些商品的规格、尺寸是固定的,每件或每箱的重量基本相同。 5.法定重量(1egal weight) 法定重量,指商品本身的重量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之和。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宜使用确定的词语。 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通常也叫溢短装条款(The 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可以比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溢短装部分的计价以合同价格或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 如卖方按每箱150美元的价格销售出某商品10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上下,由卖方决定”。 这就是溢短装条款,最多可装1000+1000*5%=1050箱,最少应装1000-1000*5%=950箱。如实际装运1040箱,买方应付货款1040*15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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