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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参与了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并签字,这一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1950年3月,关贸总协定生效后不久,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总协定。1986年我国政府开始了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这就是所谓的“复关”谈判。1995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GATT)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后,我国又开始了“入世”谈判,直到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入世”后我国享有加入多边贸易组织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入世”是机遇与挑战共存。

一、“入世”后我国享有的权利


    1、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2、享有“普惠制”待遇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
    3、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各种经济贸易上的纠纷也会逐渐增多。“入世”后的几年间,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大幅增加,同时很多国家正在修改实施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限制中国出口。对此,我们就可以通过世贸组织特设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和程序,比较公平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
    4、获得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制定贸易规则的权利

“入世”后我国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削减关税
    中国“入世”的首要义务就是要逐步将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将最高关税一般地约束在百分之十五以下,这将使中国许多产业更直接地面临国外产品的竞争,同时国家财政收入有可能会相应减少,但最终可使广大国内消费者受益
    (二)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复关和“入世”谈判中主要议题之一就是要求中国削减如进口许可证、配额以及外汇管制、技术检验标准等非关税措施,作为“入世”费。这些非关税措施和关税一起被纳入市场准入的谈判,在市场准入的谈判中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将按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等给予一切成员方。
    (三)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四)开放服务业市场
    乌拉圭回合谈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要求成员方对服务贸易执行与货物贸易同样的无歧视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和逐步地降低贸易壁垒,开放银行、保险、运输、建筑、旅游、通讯、法律、会计、咨询、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世贸组织统计的服务行业多达一百五十多种,都将属于开放范围。
    (五)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世贸组织实施管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方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发达国家在先进科技工艺专利、名牌商标、科技文化著作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拥有很大优势和利益,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是符合他们的愿望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和法规的执行、行政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水准尚有一段距离。中国“入世”对知识产权扩大保护范围以后(如扩大到对化工产品、药品、食品、计算机软件等),将使中国有关企业必须通过支付专利许可证费用来合法地购买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政府也将严惩任何有损国家和企业名誉的侵权行为,如假冒外国名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理。
    (六)放宽和完善外资政策
    (七)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不言而喻,“入世”后的权利给中国大经贸发展提供了机遇,“入世”后应尽的义务又对中国大经贸发展提出了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关键在于如何利用机遇和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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