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书籍目录索引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2007》


9、给水、排水及消防

 

9.0.1氧气站、供氧站的生产用水,除供气中断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

9.0.2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0.50MPa;循环水水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90的要求。

9.0.3氧气站、供氧站给水和排水系统,应保证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冷却循环水的排水,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并应装设断水报警装置。

9.0.4氧气站、供氧站应设水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0.5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可根据面积多少和具体条件配备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条文说明 

 

9、给水、排水及消防

 

9.0.1本条条文与原规范相关条文内容相同,未作修改。

9.0.2为节约用水,氧气站内除压缩机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外,其它设备用水如变压吸附装置真空泵用冷却水等,甚至有的设备冷却水用量较小,也应采用循环使用方式,为此本条修改为“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采用循环使用;为适应氧气站的规模不同的变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压扩大为0.15~0.5MPa”。

9.0.3本条条文与原规范相关条文相近,为提高压缩机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增加了压缩机冷却循环水应装设断水报警装置,一旦冷却水压力降低至规定限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直至连锁停止压缩机运转,保护压缩机不会因冷却水中断造成损坏事故等。

9.0.4、9.0.5是规定氧气站、供氧站和制氧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设置水消防设施和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

 

注意:本栏目所有书籍均来至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12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