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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3.1条 抹面保护层的灰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容重不得大于1000kg/m3

  二、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8kgf/cm2)。

  三、烧失量(包括有机物和可燃物)不得大于12%。

  四、干燥后(冷状态下)不得产生裂缝、脱壳等现象。

  五、不得对金属产生腐蚀。

  第6.3.2条 露天的绝热结构,不得采用抹面保护层。当必须采用时,应在抹面层上包缠毡、箔或布类保护层,并应在包缠层表面涂敷防水、耐候性的涂料。

  第6.3.3条 保温抹面保护层施工前,除局部接茬外,不应将保温层淋湿,应采用两遍操作,一次成活的施工工艺,接茬应良好,并应消除外观缺陷。

  第6.3.4条 抹面保护层未硬化前,应防雨淋水冲。当昼夜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且最低温度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方案采取防寒措施。

  第6.3.5条 高温管道的抹面保护层和铁丝网的断缝,应与保温层的伸缩缝留在同一部位,缝内填充石棉绳或矿物棉材料。其室外的高温管道,应在伸缩缝部位加金属护壳。

  第6.3.6条 大型设备抹面时,应在抹面保护层上留出纵横交错的方格形或环形伸缩缝。伸缩缝做成凹槽,其深度应为5~8mm,宽度应为8~12mm。

  第6.3.7条 采用微孔硅酸钙专用抹面灰浆材料时,应进行试抹,符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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