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条 当采用一种绝热制品,保温层厚度大于100mm,保冷层厚度大于80mm时,应分为两层或多层逐层施工,各层的厚度宜接近。
当采用两种或多种绝热材料复合结构的绝热层时,每种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4.1.2条 绝热制品的拼缝宽度,当作为保温层时,不应大于5mm;当作为保冷层时,不应大于2mm。
在绝热层施工时,同层应错缝,上下层应压缝,其搭接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外层管壳绝热层采用粘胶带封缝时,可不错缝。
第4.1.3条 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不得布置在管道垂直中心线45°范围内(图4.1.3)。当采用大管径的多块硬质成型绝热制品时,绝热层的纵向接缝位置,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偏离管道垂直中心线位置。
第4.1.4条 方形设备或方形管道四角的绝热层采用绝热制品敷设时,其四角角缝应做成封盖式搭缝,不得形成垂直通缝。
第4.1.5条 干拼缝应采用性能相近的矿物棉填塞严密,填缝前,必须清除缝内杂物。湿砌带浆缝应采用同于砌体材质的灰浆拼砌。灰缝应饱满。
第4.1.6条 保温设备或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架、吊架等附件,当设计无规定时,可不必保温。保冷设备或管道的上述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四倍或敷设至垫木处。
第4.1.7条 支承件处的保冷层应加厚;保冷层的伸缩缝外面,应再进行保冷。
第4.1.8条 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应敷设绝热层,并应密封。
第4.1.9条 除设计规定需按管束保温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均应单独进行保温。
第4.1.10条 施工后的绝热层,不得覆盖设备铭牌,可将铭牌周围的绝热层切割成喇叭形开口,开口处应密封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