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书籍目录索引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制氧机操作常见问题1000问》


 
生产气态产品的空分设备能否生产部分液态产品,有什么限制?
 
    答:生产液态产品时,液体将冷量Q0直接移至装置外,装置就需要增加同样数量的制冷量,以保持冷量的平衡。液体产品的冷量相当于从环境温度冷却到液化温度,直至变为饱和液体所需要放出的热量,它的数值是相当大的。例如,在0.1MPa的压力下,饱和液氧的冷量为407kJ/kg,饱和液氮的冷量为435kJ/kg。折合成每升液体的冷量,则分别为:液氧465kJ/L;液氮353kJ/L。
    对于生产气态产品的空分设备,在启动阶段为了尽快冷却设备和积累液体,其制冷能力比正常生产所需的制冷量要大得多。例如,对小型中压空分设备,可以通过提高空气压力来增加制冷量;对低压空分设备,可以通过增加膨胀量来增加制冷量。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要生产部分液态产品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对低压空分设备,膨胀制冷后的空气是直接进入上塔参与精馏分离的。进塔膨胀空气量过多,将影响精馏效果,从而影响氧气产量。一般将膨胀量控制在加工空气量的25%左右。例如,对于6000m3/h空分设备,在生产气态产品时,膨胀量约为加工空气量的19.6%,当需要同时生产250L/h的液氧时,膨胀量要增加到加工空气量的27%。按这样的膨胀量产生的制冷量,也可用来生产300L/h的液氮。但是,对于1000m3/h这样的小型低压空分设备,在生产气态产品时,需要的膨胀空气量已达加工空气量的28%,已不能全部进塔参与精馏。如果还要生产部分液态产品,则需要更多的膨胀空气量,将有更多的膨胀空气量被旁通到换热器,使加工空气中氧的提取率进一步降低,氧气的产量减少。因此,对于1000m3/h空分设备,已不适宜于再抽取部分液态产品。
    根据经验,对50m3/h小型中压空分设备,若每小时抽取4L液氮,则空气压力比正常时需提高0.3~0.4MPa。
注意:本栏目所有书籍均来至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18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