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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火灾与爆炸灾害控制》


第三节  可燃固体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固体分成甲、乙、丙、丁四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甲类、乙类固体划入易燃固体,丙类固体划入可燃固体,丁类固体划归入难燃固体。甲类固体(燃点与自燃点低,易燃,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有: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闪光粉、氨基化钠、硝化纤维素(含氮量>12.5%)、重氮氨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苯肼、二硝基萘、对亚硝基酚、2,4-二硝基间苯二酚、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甲苯、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等;乙类固体(燃烧性能比甲类固体差,燃烧产物毒性也稍小)有:安全火柴、硫磺、镁粉(镁带、镁卷、镁屑)、铝粉、锰粉、钛粉、氨基化锂、氨基化钙、萘、卫生球、2-甲基萘、十八烷基乙酰胺、苯磺酰肼(发泡剂BSH)、偶氮二异丁腈(发泡剂N)、樟脑、生松香、三聚甲醛、聚甲醛(低分子量,聚合度8~100)、火补胶(含松香、硫磺、铝粉等)、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胶片、硝化纤维漆纸、赛璐珞板或片等;丙类固体(燃点>300℃的高熔点固体及燃点<300℃的天然纤维,燃烧性能比甲、乙类固体差)有:石蜡、沥青、木材、木炭、煤、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有机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ABS)、天然橡胶、顺丁橡胶、聚氨酯泡沫塑料、粘胶纤维、涤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纤维)、尼龙-66(聚已二酰已二胺树脂纤维)、腈纶(聚丙烯腈树脂纤维)、丙纶(聚丙烯树脂纤维)、羊毛、蚕丝、棉、麻、竹、谷物、面粉、纸张、杂草及贮存的鱼和肉等;
    易燃固体多为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一般以燃点的高低作为燃烧危险程度的分级依据。凡燃点较低,遇火、受热、摩擦、撞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的固体物质统称为易燃固体。这类物质主要是一些化工原料及其制品,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可燃固体按燃点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等,分为两类。
  1.一级易燃固体:属于这一级的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并能放出有毒气体。如红磷(赤磷)、五硫化磷、硝化纤维素(硝化棉、胶棉)、二硝基化合物(二硝基甲苯)等。
  2.二级易燃固体:如硫磺、金属粉末(镁粉、铝粉)、硝化棉制品(如硝化纤维漆布、赛璐珞板等)、萘及其衍生物,如萘、甲基萘等。它们容易升华,其表面蒸气浓度较大,易着火。它们的燃烧性虽不如一级易燃固体好,但也容易燃烧,燃烧时也会放出有毒气体。
  (a)评定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理化性质
  1.燃点。通常以燃点300摄氏度作为划分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的界线。燃点越低越易着火,火灾危险性就大,因为它们在能量较小的热源或撞击、摩擦的作用,能很快受热达到燃点。
  2.熔点。绝大部分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蒸气和气体状态下进行的;许多低熔点的固体还能发生闪燃,其闪点大都在100摄氏度以下,故熔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3.自燃点。有些固体物质的自燃点比可燃液体或气体的自燃点要低,一般在180摄氏度~350摄氏度之间,当它们接触热源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即使没有明火作用也能自燃。自燃点低的物质其受热自燃的危险性越大,具有较大危险性。还有许多可燃固体的粉尘在空气中浮游,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单位体积的表面积。同样的物质,其单位体积的表面积越大,氧化面积就越大,蓄热能力越强,越易引起燃烧,燃烧的速度也越快,火灾危险性就大。若可燃固体的粉末,飞扬悬浮在空气中,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就有爆炸危险。
  5.受热分解速度。低温下受热分解速度较快的物质,由于分解时温度会自行升高以至达到自燃点,其火灾危险性越大。
  (b) 固体燃烧的四点规律
  1.一般可燃固体没有火源不会燃烧;
  2.温度低于自燃温度时不会自动燃烧。
  3.燃烧速度与氧含量成正比;
  4.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临界值时不会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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