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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对进口制冷设备压缩机征收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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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对俄“制冷机械”股份公司申请所进行的调查结果,俄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认定,运入俄关境内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的增长已对俄制冷设备压缩机生产商带来实质损害。鉴此,俄联邦政府2002年6月26日颁布了第465号《关于俄罗斯制冷设备压缩机生产商的保障措施》法令。
根据该法令,对运入俄联邦关境内的制冷设备压缩机征收为期两年的特别关税,上述产品在俄罗斯外经活动海关商品清单中的分类序号为84143091 01和84143091 02,税率为海关价值的20%,但医疗用途冷治疗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门诊诊断、疗养卫生、细菌实验以及医用血液的保存、运输和保温、生物实验等用途的制冷设备压缩机除外。对产自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制冷设备压缩机免征特别关税。该法令将从今年8月2日起生效。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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