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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韶钢:拟出售资产涉及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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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13/10/12 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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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共三册

  本 册 为 第一册

  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 156 号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

  工程专项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单位: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单位: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8

  一、绪言 ............................................................................................................ 8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8

  三、评估目的 .................................................................................................... 9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 9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 11

  七、评估依据 .................................................................................................. 12

  八、评估方法 .................................................................................................. 15

  九、评估过程 .................................................................................................. 17

  十、评估假设 .................................................................................................. 18

  十一、评估结论 .............................................................................................. 21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26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目录......................................................................... 28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敬启者:

  一、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过程中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的规定,并对本资产

  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基于本项目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

  中依据资产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

  序后,形成的书面专业意见和结论。为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受到报告中已说明的评估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并充分了解评估报告特别事

  项说明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报告使用者在报告载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下于

  报告载明的合法使用期内使用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五、本项目评估人员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也与委托方或评估目的涉及经济行为的其他关联方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

  见。

  六、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

  需的职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

  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

  查,并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能成为有关资产

  的权属证明文件,也不为有关资产的权属状况承担任何责任,特提请报告使

  用者注意。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

  一、委托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权持有者: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

  )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应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

  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的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其资产出售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

  售其拥有的指定范围的资产;评估范围: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

  其拥有的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详见评估明细表)。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

  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

  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

  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过采用

  成本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在拟实现特定目的行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前 提下, 广东 韶钢 松山股 份有 限公 司 拟 出 售资 产 的 市场价 值 为 人民 币

  ¥303,47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叁佰肆拾柒万元) 评估结论详见

  ,

  评估明细表。

  本 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月 30日 起至 2014

  年6月29日一年内有效。

  以上评估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报告评估结

  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代表对

  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九、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但不对该经

  济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应当被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建议委托

  方可使用公开透明方式实施其经济行为目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本次委估资产账面值由委托方提供,并未进行审计,我们的估值

  是建立在其提供的委估资产账面值真实、准确、合理、完整的基础上。特提

  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委估的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所占用土地为委托方股东宝钢

  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委托方介绍,委托方及其股东宝钢集

  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将会与最终委估资产受让方就关于委估资产所占

  用土地这一瑕疵事项进行协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为使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行为得以顺利实现,建议委托方在出售委估资

  产前妥善解决好该瑕疵问题。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项目于2013年5月开始试运行, 2013

  (四) 于

  年6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已完成部分基础验

  收,其余验收正在进行之中,本次评估是在假设该工程资产项目全部验收合

  格、达到正常生产状态的前提下进行估算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本次评估市场价值未包含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

  机器设备增值税。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252,207,001.84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财务

  决算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尚欠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有关施

  工单位30,034,690.44元工程款未付,2013年6月委估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

  定资产时,委托方已将上述未付工程款额计入固定资产并相应计提应付账

  款。本次评估价值为委托方拥有该评估资产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委托方

  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担保情况及财务承诺情况等或有事项,评

  估基准日后不存在重大的期后事项。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已设定的抵

  押、欠付的债项、税费等因素对价值的限制性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于评估基准日,委估的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房屋建

  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办理之中,本次评估设定委托方对房屋建筑物拥有

  完全产权,未考虑日后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

  告使用者注意。

  (八)本次委估的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我

  们对其进行了现场勘查,但我们的勘查仅局限于对该等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

  和感知,通过了解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

  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状况和成新因素,我们也力图搜集可获得的有关资料来佐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我们的判断,但我们并未对设备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和测试。同时,我们也

  需向委托方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书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

  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等

  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如果委托方认为

  必要,我们建议委托方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等事项,并将有关鉴定结果提供

  给我们,我们将依据该结果调整我们的评估结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九)本次委估的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建(构)筑物,

  评估人员视察了其外貌,在可能的情况下勘察了其内部,并获得了估价所需

  的资料,但未作结构测试和设施检验;对隐蔽工程,由于资产的特殊性,评

  估人员仅能通过向委托方工作人员了解其使用情况等替代程序进行勘察,评

  估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由委托方负责,评估人员没有也无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丈量,本次评估未考虑

  该部分建(构)筑物实际面积或体积与评估时计算面积或体积之间可能存在

  的差异。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

  十二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

  及前提条件。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

  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 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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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绪言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

  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委估资产

  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本项目委托方

  1.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3)法定代表人姓名:余子权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壹拾元

  (5)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壹拾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成立日期: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8)营业期限:至长期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2.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技术

  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

  塑料(具体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记字第 139 号文经营) 普通货运。

  。

  (二)本项目产权持有者

  本项目产权持有者与委托方一致,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

  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处置韶钢松山 35000Nm3/h 制氧机的批复》(宝钢字[2013]217

  号)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

  ,

  程资产。

  本次评估是应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

  有限公司拟出售的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为其资产出售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评估对象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 次评估 对象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指定范围

  的资产。

  (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的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

  售其拥有的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该空分制氧机工程项目包括空

  压设备、纯化设备、膨胀设备、空分设备等设备及其相关设备基础和配套的

  建(构)筑物,于2013年6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52,207,001.84元,账面净值252,207,001.84元,如评估明细表所列。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35000Nm3/h制氧机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厂

  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完成部分基础验收,其余验收正在进行之中,目

  前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运行正常。

  35000Nm3/h制氧机工程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空气过滤→压缩→增压→预冷→分子筛纯化→增压透平膨胀→空气分

  离,空气分离后,分离出来的部分液氧经高压换热变为气态氧气通过管网送

  给用户,部分液氧存储;分离出来的部分氮气经压缩提供压力通过管网送给

  用户,部分液氮存储;分离出来的液氩存储;存储的液氧、液氮、液氩可分

  别经过液氧泵、液氮泵、液氩泵变为气态通过管网送给用户。

  根据委托方介绍,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委评资产的工程审价还在进

  行当中,但已形成了关于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报告的征求意见

  稿;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情况报告的征求意见稿等

  相关资料及经现场勘察,委评资产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已经完成了设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调试。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3年6月30日。

  委托方为此项目拟订了时间表,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

  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3年6月30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

  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

  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一)价值类型的定义

  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表现形式,即价值内涵。价值

  类型需要与资产行为的发生相匹配。

  (二)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结果的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不受任何

  外在压力、胁迫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1、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

  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不

  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付出比市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价格更高的价格;

  2、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

  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

  愿卖方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

  最高价格出售资产;

  3、评估基准日。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

  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

  和条件;

  4、以货币单位表示。市场价值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以货币形式表

  示的为资产所支付的价格,通常表示为当地货币;

  5、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

  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6、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资产应当以最恰当的方式在市场

  上予以展示,不同资产的具体展示时间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条件而有所不

  同,但该展示时间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

  7、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

  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潜在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情况,并

  假定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

  自己取得最好的价格。

  七、评估依据

  在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关于处置韶钢松山 35000Nm3/h 制氧机的批复》

  1、 (宝钢字[2013]217

  号);

  2、委托方与我公司共同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

  发[1992]第 36 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

  第 14 号令);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5 月 13 日第

  378 号令);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

  委令第 12 号);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12 日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 年

  9 月 11 日国资发产权[2009]941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

  12、

  《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 50 号);

  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6]3 号)。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权属依据

  1、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等有关权属资料。

  (五)取价依据

  1、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财务决算资料;

  2、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相关投标资料;

  3、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相关结算资料;

  4、网站、期刊等公开渠道所取得的价格信息;

  5、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资料及市场调查资料;

  6、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

  7、 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

  8、评估师确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资料

  1、韶钢松山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

  2、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

  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 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 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成本法是指先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被评估资产已存在

  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

  种评估方法总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

  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及技术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市场

  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判断(对市场法、收

  益法、成本法的分析判断情况见下段论述),并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

  评估。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由 于目前我国关于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的 交易市场不发

  达,难以找到与其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有关调整的指标无法获取,因此

  较难从交易案例途径进行评估,在现在的市场法条件下,不宜采用市场法进

  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委估的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刚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

  产,且处于试运行之中,没有相关历史数据参考,现拟出售,进行收益法评

  估的重要参数“预期收益”等无法准确测算,也就无法从收益角度对委估资产

  进行客观、合理的预测,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由于委估资产涉及的资料比较齐备,同时可以从公开市场获取委估资产

  成本价值构成所需的相关信息,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在能满足评

  估目的前提下,可从成本取得途径的角度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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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述综合分析,本次对委估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九、评估过程

  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止,经过了评估准备阶段、

  现场评估阶段、评定估算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分述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3 年 7 月,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

  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产权持有者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

  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5 日。主要工作

  如下:

  1、听取委托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

  了解企业的资产技术状态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实物资产进

  行了核查;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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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定估算汇总

  2013 年 8 月 6 日至 2013 年 8 月 20 日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

  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汇总评估结果,

  再依据评估工作底稿,组织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并进行复核;

  编制内部审核工作底稿,提交上级审核人员进行分级审核,再根据审核意见

  进行修订。

  (四)提交报告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

  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修订的结果,以中评协 2008 年 11 月 28 日发

  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为指南,撰写此

  评估报告。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后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书。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

  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

  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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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

  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

  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

  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

  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

  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

  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

  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用指的

  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

  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本次评估采用在用续用原则。

  (二)一般性假设

  1、国家对委托方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

  大变化。

  3、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委托方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三)特殊假设

  1、资产状况假设

  (1)本次是按照委托方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类型进行评估。

  (2)于评估基准日,委估的 35000Nm3/h 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房屋建

  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办理之中,设定委托方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为

  委托方所有,没有可能存在的连带负债及估价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委估的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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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不考虑抵押、担保、诉讼查封等情况。

  (3)被评估单位购买或取得委估资产的款项已支付完毕,不存在因购

  买价款未完全交付而产生负债的情况。

  (4)设定在评估目的实现前,委估资产所占用土地可通过产权过户或

  租用等形式另行妥善解决,且解决方案及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不在本次评估

  考虑范围内,本次评估,不考虑该土地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设定委估资产验收全部合格,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6)假设委托方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

  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

  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

  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

  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

  的,没有可能存在的连带负债及估价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

  (8)除被告知或披露的情况以外,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设备等有形

  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

  影响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2、其他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

  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

  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2)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3)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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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四)评估限制条件

  1、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只在我们所了解的范围 内披露,不进行权属

  确认。

  2、对评估范围内资产,我们进行了实物外观观察判断,未作技术性能

  检测。

  3、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持续经营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本评估结果建立在委托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基础上;评估人员受条件、时间的限制,评估结论受机构评估人员职业判

  断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在评估报

  告中仅就该项评估目的及设定的价值类型下的资产价值发表专业意见,评估

  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

  何判断。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广 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

  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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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价值作出了公允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在拟实现特定目的行为前提下,广东

  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3,47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叁亿零叁佰肆拾柒万元)

  ,评估结论详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与账面值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52,207,001.84 元,评估值 303,470,000.00 元,

  评估增值 51,263,398.16 元,增幅 20.33%。增值主要原因是:①、随着建材、

  人工的工程成本上升,评估基准日时重置成本高于其建造时期,引起升值;

  ②、企业账面值与评估值内涵不一致,评估值为市场价值标准,包含了企业

  账面值中没涵盖的开发利润及销售税费。

  以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

  (

  止)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

  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

  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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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和预

  期的收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和偏见。

  (四)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对其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如委托方等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

  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本评估结论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为依据。根据中注

  协的文件要求,评估人员关注了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问

  题,评估人员不对其发表意见,本评估报告不也能作为判断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的依据。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七)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但不对该经

  济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不应当被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建议委托

  方可使用公开透明方式实施其经济行为目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八)本次委估资产账面值由委托方提供,并未进行审计,我们的估值

  是建立在其提供的委估资产账面值真实、准确、合理、完整的基础上。特提

  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九)委估的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所占用土地为委托方股东宝钢

  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委托方介绍,委托方及其股东宝钢集

  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将会与最终委估资产受让方就关于委估资产所占

  用土地这一瑕疵事项进行协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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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为使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行为得以顺利实现,建议委托方在出售委估资

  产前妥善解决好该瑕疵问题。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项目于2013年5月开始试运行, 2013

  (十) 于

  年6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已完成部分基础验

  收,其余验收正在进行之中,本次评估是在假设该工程资产项目全部验收合

  格、达到正常生产状态的前提下进行估算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一)本次评估市场价值未包含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

  的机器设备增值税。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252,207,001.84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财

  务决算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尚欠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有关

  施工单位30,034,690.44元工程款未付,2013年6月委估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

  固定资产时,委托方已将上述未付工程款额计入固定资产并相应计提应付账

  款。本次评估价值为委托方拥有该评估资产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委托方

  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担保情况及财务承诺情况等或有事项,评

  估基准日后不存在重大的期后事项。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已设定的抵

  押、欠付的债项、税费等因素对价值的限制性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三)于评估基准日,委估的35000Nm3/h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房屋

  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办理之中,本次评估设定委托方对房屋建筑物拥

  有完全产权,未考虑日后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

  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四)本次委估的 35000Nm3/h 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

  我们对其进行了现场勘查,但我们的勘查仅局限于对该等资产可见部位的观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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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和感知,通过了解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结合评估人员的专业经

  验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状况和成新因素,我们也力图搜集可获得的有关资料来

  佐证我们的判断,但我们并未对设备进行相关技术检验和测试。同时,我们

  也需向委托方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书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

  是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

  等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如果委托方认

  为必要,我们建议委托方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等事项,并将有关鉴定结果提

  供给我们,我们将依据该结果调整我们的评估结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五)本次委估的35000Nm3/h空分制氧机工程资产涉及的建(构)筑

  物,评估人员视察了其外貌,在可能的情况下勘察了其内部,并获得了估价

  所需的资料,但未作结构测试和设施检验;对隐蔽工程,由于资产的特殊性,

  评估人员仅能通过向委托方工作人员了解其使用情况等替代程序进行勘察,

  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由委托方负责,评估人员没有也无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丈量,本次评估未考

  虑该部分建(构)筑物实际面积或体积与评估时计算面积或体积之间可能存

  在的差异。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

  以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

  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

  范)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处置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估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估计值,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

  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

  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三)按现行有关规定,本报告的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即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9 日。当本次评

  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应的

  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

  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主管单位,以及送交财产

  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

  方许可,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

  体。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3 年 8 月 23 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 35000Nm /h 空分制氧机工程专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3 日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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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目录

  一、 委估资产照片

  二、 《关于处置韶钢松山 35000Nm3/h 制氧机的批复》

  (宝钢字

  [2013]217 号)

  三、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营业执照

  四、 资产占有单位基准日报表

  五、 重要产权证明文件

  六、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七、 评估业务约定书

  八、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九、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十、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

  十一、 广 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证书

  十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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