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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技术交流 --> 技术版 --> 帖子:“制氧工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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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制氧工问题回答
楼主:zhongliping [2008/10/21 14:30:47]

45. 低温液体有那些危害性?怎样预防?

答:低温液体包括液氧、液氮、液氩等,其危害性一是这些低温液体在大气压的液化温度低于-183,触及人体皮肤造成冻伤,冻伤的皮肤比开水烫伤的更难以治愈。二是低温液体在封闭的空间,随着温度升高压力随之升高,当温度升至0℃时体积增加近650倍以上,若体积不变,压力由1大气压升至约650个大气压。因此对其危害性要特别注意预防。

预防低温液体冻伤的安全措施:

1.低温液体排放口不得对着人体及过道,以免冻伤行人。

2.不得将低温液体直接排放于水泥地面,以免损坏地面结构。

3.不得将低温液体排放于密闭的空间,以免空间内浓度增加,造成缺氧、窒息及火灾隐患。

4.低温液体液氧处附近不得有与液体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油脂、可燃物及其它化学反应物品)

5.不得将低温液体直接排放于阴井、地沟,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6.禁止将低温液体排放于设备、仪器上,以免引起燃爆或造成设备、仪器损坏。

7.低温可燃液体排放时,周围不得有明火或高温物质,同时禁止启动机器、设备、汽车及电器开关等,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8.低温液体宜排放于专用的气体喷射或液体蒸发器中,让其复热至常温后排放。不具备条件的可排放于清洁无油流动的水中或空旷的沙石或专用坑中。

9.液氧排放时在25米内严禁明火,并有专人监护。

10.严禁借排放液体蒸发的气体来降低体温,若人在液氮液氩蒸汽中数分钟就产生窒息,甚至发生死亡事故。

11.低温液体排放至汽车槽车或贮罐时,不准将液体管道中的两个阀门同时长期关闭,以免管道内汽化,压力上升,引起管道爆炸。正确的做法是需暂停排液时,关闭其中的一只阀,即使汽化能使汽化气体返流回低温贮槽;排液停止时,先关其中一只阀门,再关另一只阀,当另一只阀关严后,迅速排除输液的液体。

12.不准带压拆卸放液管,防止软管弹出伤人。

13.液体贮槽(包括汽车槽车的贮槽)测满阀溢出液体时应立即停止灌装,并把多余液体排放掉,充满率严禁大于90%

14.低温液体容器、管道有可能产生密封的空间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对没有安全设施的低温液体管严禁将两端阀门关掉。

15.低温贮槽四周应设护栏,并有禁火的安全标识。

16.液氧槽车放液管连接头应用专用锤,不得用铁器敲打。

17.低温贮存设备需动火修理时,应排放液体,含氧23%以下才能进行。

18.低温液体的容器内结构焊缝应采用间断焊,防止液体汽化时爆炸。

19.空分设备操作应控制液氧液面,防止液氧直接注入主热交换器,或液面过低引起有害杂质的浓缩。

20.低温液体的容器、法兰、管道要用低温材料,防止材料脆裂。

21.低温液体管道要有足够的热胀冷缩余量,防止拉裂。

22.凡是发现低温液体泄漏时应及采取措施,防止引发事故。

23.液体排放者应穿规定的长袖衣、长裤、靴子、手套、戴好防护面罩,长裤的裤脚管应放在靴子外面,手套应放在袖子里面,防止进入人体内。严禁在外露的情况下,去排放液体。

 

46.空分生产有关特种设备的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是什么?

与空分装置生产运行有关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行车(电动葫芦)内机动铲车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危险因素主要是超压,或破裂造成人员伤亡。超重设备的危险因素主要是超重引起物体堕落,对人员造成伤亡。

使用特种设备应采取以下预防安全措施:

1.特种设备的采购必须到有相应设计、制造资质企业去订货,产品交货时应随机带有效

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安装、维修。

4.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投产和相应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投产实行三同时

接受安监、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经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6.压力容器使用注意以下安全预防措施:

6.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压力容器应逐台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6.2 压力容器需进行年检和定期检验。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固定压力容器由本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用罐车每年检验一次,由检验机构检验。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周期: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5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由检验机构确定。在用罐车全面检验周期,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汽车罐车为5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3年。

6.3在日常使用中或检验中发现以下情况应进行提前全面检查,否则不得使用:压力容器壁腐蚀严重表面或材料内有缺陷;使用超过20年的;停止使用超过2年的;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对安全有怀疑的;罐车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发生过重大事故或停车1年后重新投入的。

7气瓶充装环节应采取以下安全预防措施:

7.1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落实充装单位责任制,明

确充装安全技术及实行固定充装单位的充装制度。

7.2气瓶必须建档登记,并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等永久标志。充装站只能充装自

有产权气瓶;

7.3充装工相对固定,充装前、后对气瓶逐只检查登记,严禁超装、错装、超压,发现

异常及时处理;

7.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装气瓶和使用报废、超期气瓶。

8.压力管道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8.1压力管道材质、壁厚、尺寸及附件材质等改变需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2安装或修理前填报《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由建设单位向安全监

察机构备案,并明确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向实施监督检验单位办理监检手续,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监检合格后由监检单位出具监检合格报告。若监检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8.3压力管道应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

用登记证;

8.4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在运行情况下由使用单位(有资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

在线检验;全面检验在设备停用下,由检验机构进行,安全状况为12级的一般6年检验一

次,安全状况为3级的一般不超过3年。发现异常情况应提前检验。

9.行车(电动葫芦)超重设备应向检验机构申报登记,检验,检验合格后颁发使用登记

证。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显著位置,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

请定期检验。

10.厂内铲车应向检验机构申报、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后颁发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12.压力表根据不同使用场合而定;用于气瓶试压泵上压力表1个月校验一次;试压用的压力表3个月校验一次,用于充装台或有震动机器上的压力表6个月校验一次;用于静止设备上的压力表至少每年检验一次,

13.有关压力方面的注意事项:

13.1压力容器管道在有压力的下不准带压进行拧紧螺钉消除泄漏;不得带压拆卸零部件。

13.2有压力存在的情况下,不得启动机械设备。

13.3气瓶或管道阀门堵塞时不得用嘴去吹通。

13.4发现压力容器、管道破裂、变形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13.5发现安全阀漏气或启跳压力过低时,严禁用压紧调节螺母的方法或加压铁方法来消

除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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