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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厂新投入运转不到1个月的2Z2-3/165-1型氧压机就发生管道件爆炸事故,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前,除五级排气温度(当时为153℃)较高外,该机各级压力均正常。事故发生的部位在送氧阀和结合部(止回阀)两端连接管道之间,止回阀安装在送氧阀之后。结果,结合部被烧毁,停机4小时。迫于当时用氧紧张,研究决定:暂时取消结合部,焊接好管道,继续投入生产。请问按上述做法,能否永久性取消该结合部?
答:在氧气压缩机整个机组范围内,凡是氧气流通所接触到的零部件的任何位置,都是存在可能燃烧或爆炸的危险性,当然高压氧气管道也属主要危险部位之一。氧气具有强烈助燃的特性,对于一切可燃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氧气的存在都起着助燃引爆的氧化剂作用,特别是含氧介质接触油脂时还会产生自燃现象,所以氧气应用技术中对油脂是特忌的!JB5902-92《空气分离设备氧气管道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对压力氧气管道,在操作使用中应避免引发燃爆的三个因素---引火物、可燃物和氧化剂的同时存在。
你单位氧压机高压管道燃爆事故的发生,据本人分析上述三种因素均存在。管道内部未清除干净的铁锈垢、管壁内表现粘结的金属碎屑或粗糙尖锐可燃物,在高速气流下摩擦热引发的火花,哪怕是很微小的火花,其产生的热量因氧气导热率小,其热量极易积累又移动慢,很快就会形成“热高温区”,在高压高浓度氧气介质中,就会引烯而出现爆炸事故。
你单位止回阀安装的位置是错误的。止回阀应当按制造厂提供的机组流程图所表示的,安装在送氧截止阀之前。西欧四国IGC《往复式氧压机实施规程》第4.6.6.2条规定:“在每台往复式氧压机的排出管道系统的排出截止阀(送氧阀)之前,应设置一只止回阀门,但此阀应在回路系统之后”。第4.6.6.1条规定:“……排出管道系统中,应设置一只非自动泄放阀(放空阀)”,第4.6.6.4第规定:“……排出管道系统中的泄放阀,设置在气缸排出侧与止回阀门之间,正常停车、仪表空气或电路失效时应开启,把氧压机系统内的氧气排放至大气”。
为快速恢复生产取消止回阀,是不安全的;至于永久性取消,更是错误的。一般送氧阀是调节压缩机末级供氧压力用的,操作过程中一般不去盘动的,只有在系统停机或紧停车时关闭供氧管道时才用。这川截止阀并不严格密封。止回阀的功能是当工况发生变化或停机前为释荷打开放空阀泄放氧气时,防止管道压力氧倒流至机器而发生机械故障与事故。正常的止回阀密封性是经过检测的。建议工厂尽快与制造厂联系恢复正确的管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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