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一对老夫妇私自充装氢气,结果引发爆炸事故。9日上午9时许,福清市下塘路发生此事,一名妇女腿部被炸,伤势严重,邻居也有3名孩童受伤。
现场:私充氢气炸伤4人
记者在现场看到,氢气罐所在位置的水泥地被炸得塌了10多厘米,周边的墙面也有不少小窟窿。据院子里的住户介绍,当时一名大妈用氢气罐充拱形气球,只听“轰”的一声巨响,氢气罐顿时成了碎片,气球也裂成碎块,一旁的三轮车则被炸翻了。由于当时爆炸的冲击力相当大,四周的房屋都能感觉到明显的颤动,一些挂在墙上的物品纷纷掉落下来,被褥等也沾了不少粉尘。
据介绍,用氢气罐充气球的是一对安徽籍夫妇,老伯姓王,大妈姓陈,他们在此处经营已有七八年时间了。据了解,由于近来生意红火,前天晚上,两人忙碌了一夜,直至昨天上午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王老伯正巧进房间拿物品,陈大妈被炸得两腿骨折,腰部、背部等多处受伤,随后被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救治。
爆炸发生时,离现场最近的一户出租屋也遭了殃。四川籍住户张道凤和3个孩子当时正在屋里,结果被爆炸的巨大冲击力冲倒了,孩子们的听力都受到了影响,目前还在福清市医院治疗,伤势有待进一步观察。
调查:对危化品安全认识不足
记者注意到,该处氢气充装气球营业点没有任何证照,属无证经营,所用的氢气罐也是用液化气瓶改装的。如此危险,院子里的租住户们却都见怪不怪。由于当事人故意隐瞒不报,福清警方、消防等相关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前,安监等相关部门已介入此事调查。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氢气等危化品在充装、储存、运输、使用中有特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瓶装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必须使用取得相应资质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经销有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充装的瓶装气体。
当前,有一些人员利用液化气瓶或自制的土气瓶(罐)作为氢气发生、储存容器,并将产生的氢气充玩具氢气球、广告拱形气球销售、出租,具有流动性、隐蔽性、危险性的特点,而且氢气球一般都在城区人口集中、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远离危险源,发现类似安全隐患,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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