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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气瓶事故统计 共发生爆炸事故41起,比1999年(31起)增加32.3%;发生严重事故2起,比1997年(3起)减少33%。共死亡39人,比1999年(29人)增加34.5%;受伤70人,比1999年(107人)减少34.6%。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3.78万元年(1544.95万元)减少78.4%。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气瓶使用管理不善,各方面对气瓶管理不够重视,且缺乏必要的安全监察力度。在气瓶的41起爆炸事故中,12起因违章充装,5起因错装,7起因使用不当,2起因制造、改装质量低劣,3起因在检验、修理过程中违章操作,4起因腐蚀,3起因违章自行装卸,1起因使用判废的气瓶,4起因其他原因造成泄漏引起。在气瓶的2起严重事故中,1起因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泄漏,1起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泄漏导致。如浙江省东阳市某化工厂,因充装过量爆炸,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四川省某个体液化气经营点,私自倒装液化气,引起3只液化气钢瓶爆炸,死亡1人,受伤2人。河北省某倒卖液化气个体户,自行用罐倒气,发生爆炸,受伤6人。黑龙江省绥化市某气体厂,发生错装,引起氧气瓶爆炸,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河南省安阳某造纸厂,在进行卸液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泄漏,引起42人中毒。山东省平度市某村个体修理户,所用的氧气瓶腐蚀严重,发生爆炸,死亡1人,受伤4人。山东省青岛市某仪表有限公司,所用氧气瓶腐蚀严重,发生爆炸,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江西省南昌某医用气体厂,操作不当,氧气瓶混有油脂,发生爆炸,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并造成停产,吉林省松原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操作不当,氧气瓶内混有可燃介质,产生爆炸,死亡2人,受伤2人。辽宁省葫芦岛市某个体饭店,液化气钢瓶泄漏,引起爆炸,死亡4人,受伤11人,并造成建筑物倒塌,经济损失严重。 3. 上海市近几年气瓶事故简介 (1) 浦东唐镇地区发生一起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一人。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气瓶混装,原为二氧化碳气瓶,流动后变为氧气瓶,且瓶内混有大量油脂。 (2) 普陀区一家帘子布厂发生二氧化碳气瓶爆炸事故,经查该厂同期同类该气瓶情况,发现有不少气瓶均属充装过量,且该批气瓶在冬季时节进厂,而发生爆炸事故在夏季,另外出事地点在38℃高温的车间里。 (3) 金山区一个体水产供氧户一只氧气瓶发生爆炸,1人死亡。从事故原因分析,该气瓶在爆炸前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有碳黑),且爆炸威力巨大。因此,这是一起由于气瓶混装导致氧气瓶爆炸的直接原因。 (4) 本市某一体育馆在使用二氧化碳铝合金气瓶时发生爆炸,其直接原因是为:无证充装;充装过量。 (5) 本市某单位在配制气体过程中铝合金气瓶发生化学性爆炸,其直接原因是为:瓶内混入可燃易爆气体。 (6) 2002年和2003年相继发生两起物资回收站在回收"废旧"液氯钢瓶时,由于不懂有关气瓶及氯气知识,盲目拆卸瓶阀,使瓶内残余氯气向外泄漏,导致多人中毒、昏晕送医院抢救。 3 事故的预防对策 (1)抓紧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把气瓶的家底摸清,安全状况摸清。 (2)气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者----气瓶充装单位,切实实行固定充装制度。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做到及时整治,并加强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切实提高定期检验率。 (4)认真做好气瓶操作人员(尤其是充装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日常监察,严格执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予以必要的处罚。 (6)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对气瓶日常维护和管理。 (7)报废气瓶杜绝未经解体破坏处理,擅自买卖、丢弃气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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