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技术交流首页 | 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日新帖 | 搜索 | 我的收藏夹 | 插件: 万年历 | 杭州公交线路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技术交流 --> 气体制备技术 --> 帖子:“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
收藏此帖
帖子主题: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
楼主:游客0816 [2006/10/30 7:54:27]
北京市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等有关标准、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的资格认可。
第三条: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的主要内容是:对气瓶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评定,气瓶附件常规维修或更换的能力和管理进行验收和评价。
第二章:气瓶检验站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气瓶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气瓶检验站应是独立的检验机构,专业检验站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充装单位附属的气瓶检验站应明确隶属关系。
第六条:各充装单位附属的气瓶检验站原则上只承担一类气瓶的检验。专业检验站可以检验类别不同的气瓶,但必须有相应独立的检验场地,设施及安全措施。
第七条:检验站的设施、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检验场地应合理布置并能适应所检验气瓶工艺流程的要求,形成检验流水线,场地面积应与业务量相适应。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应与充装单位建在一起,其它气瓶检验站也应尽量与充装单位建在一起。
第八条:气瓶检验站应建立完善的气瓶检验微机管理系统。
第三章:检验站的检验人员
第八条:每一类气瓶检验项目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九条:检验站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气瓶检验员,气瓶检验员应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无缝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年检验量大于5000只,焊接气瓶年检验量大于2000只、液化石油气瓶年检验量大于20000只的检验站持证检验员不得少于3人,检查任务量小于上述数量的不少于2人。
2、气瓶的外观检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必须由持证检验员定岗工作,检验报告由持证检验员签发。
3、气瓶检验员的持证的项目分为无缝气瓶项(Qw),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项(Qh)和溶解乙炔气瓶项(Qr)
4、按所检验气瓶的类别和任务量,检验站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业务培训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5、检验站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验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6、检验站应设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气瓶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员应熟悉有关的微机操作。
第四章:检验站的设备和工器具
第十条:气瓶检验站至少应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1、气瓶内剩余的有毒、可然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2、瓶阀、防震胶圈装卸设备:气瓶检验站一般应有瓶阀和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小容积气瓶和检验量较小的检验站(日检量小于10瓶,下同)也可用人工装卸防震胶圈和用瓶阀装卸固定架以人工方法装卸瓶阀,但严禁用管链钳或其他易于损伤瓶体的工具装卸瓶阀。
3、气瓶表面清理装置:气瓶检验前必须进行表面除漆、除锈,对内表面锈蚀的气瓶,还必须进行内部除锈。气瓶的外部除漆除锈一般应用机械除锈装置,如除锈机、喷砂(丸)装置,检验量小的检验站可暂时用手提电动钢刷代替。
4、检修气瓶工具、设备和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包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工器具。
5、检验气瓶内部的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功率不小于5W的照明装置。
6、超声波测厚仪。
7、称量气瓶重量的衡器,具量程应与所检气瓶重量相适应。
8、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9、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毒性、可燃性气体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应能够进行瓶阀在全开、全闭和开启任意状态时的气密性试验。
10、修磨气瓶外表面缺陷的修磨工具,
11、打印检验标记的钢字模及喷气瓶颜色、色环、字样的设备和工具。
12、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工具或设备。
第十一条: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还应有以下设施。
1、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蚀产物的装置。检验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和不以氮气进行气密试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站,必须配备蒸汽吹扫装置,并保证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内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4%(体积浓度)。
2、气瓶耐压试验装置。气瓶耐压试验装置应符合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试验装置上还应装设电接点压力表和时间继电器,用于控制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
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水压试验装置与瓶口的联接应采专用螺纹接头,禁止使用丝杠轴向压紧密封装置。
氧气瓶及其他有禁油要求的气瓶,必须配备禁油气瓶专用试压装置,装置上应有明显的禁油标志。
高压无缝气瓶检验站还必须配备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的装置。对采用内测法测量残余变形的装置,应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管路压水量(B值)和经常清洗玻璃量管。
3、气瓶倒水装置。检验量大的检验站应有自动倒水架,检验量小的检验站也可用人工翻转倒水架以人工倒水。
4、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5、气瓶气密性试验用的气源及同试验方法相适应的装置和工器具,采用浸水法做气密试验时,应有水槽和吊运装置。
可燃气体气瓶的检验站,必须具备工业惰性气体气源和浓度报警仪。
第十二条: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还应配备检验焊缝用的无损探伤设备和一名Ⅱ级持证人员。如有协作条件,无损探伤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检验。
第十三条: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还应有以下设备和工器具。
1、用于气压试验的氮气气源和充气装置、气体干燥器、水槽和吊运装置。
2、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
3、乙炔、丙酮回收装置与储存容器。
4、溶解乙炔气瓶填料含水率测定装置和水份烘干设备。
5、检验站的检验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应设专人管理,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五章:气瓶检验站的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必须建立与所检验气瓶相适应并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保体系)。检验多种类别气瓶的检验站,应按所检气瓶的类别建立质保体系。同类气瓶质保体系中应包含所检验的各种气瓶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质保体系应由组织机构、质量控制系统、法规标准等部分组成,并编制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控制图表。
质量保证手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验站的基本概况;质量机构,质保人员及相应的职、责、权;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质量指标和依据、控制内容和程序、工作见证材料。
第十六条:制定完善的检验工艺和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完整的检验记录表(卡)和检验报告。气瓶检验站应对其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报告须经持证检验员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气瓶检验站检验专用章方为有效,并在气瓶瓶肩上打上检验钢印标记和涂检验色标,检验钢印标记应包括检验单位代号、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液化石油气瓶可在阀座与角阀间加设圆形标志环,标志环内打检验钢印标记。其它气瓶推广使用标志环。
第十七条:气瓶检验站应对报废气瓶集中进行压扁或瓶体解剖处理。
第六章:资格申请与审查
第十七条: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分为: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四类。
申请或复查气瓶检验站资格的单位,应填写《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
由区县技术监督局根据《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由申请单位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八条: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安排。经审查合格的气瓶检验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其资格,颁发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气瓶检验站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气瓶检验站接受区县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每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报告当年气瓶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状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议:第六章条文应与“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办法”相一致。


普通帖 多彩帖
标题:

回复内容

快捷键:Ctrl+Enter(提交回复)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89.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