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气瓶检验员实操考核题答案
(各类气瓶通用考核题)
-
1. 问:《气瓶安全检察规定》适用于哪些气瓶,不适用于哪几种气瓶?
-
答: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
本规程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
-
-
2.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哪个部门何时颁发的,何时生效?根据什么行政法规制订的?
-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4月24日颁发的,于2003年6月1日开始生效,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的。
-
-
3.问:气瓶安全管理:“八个环节”的内容是什么。其中哪个是中心环节,为什么?
-
答:气瓶安全管理“八个环节”是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其中充装是中心环节,因为充装与其他七个环节紧密相连,况且目前气瓶事故多数是由充装环节造成的,把充装环节工作做好,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气瓶事故,特别是恶性爆炸事故。
-
-
4.问:自2001年7月1日起,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和已投入使用的气瓶,其产权在《瓶规》中是怎样规定的?
-
答:新投入使用的气瓶的产权应为气瓶充装单位所有。已投入使用的气瓶的产权如不属于气瓶充装单位,宜将气瓶产权转为气瓶充装单位,或者由气瓶产权人与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
-
-
5.问:对制造气瓶瓶体的钢质材料和铝质材料有什么要求?
-
答: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及缠绕气瓶钢质内胆材料,必须是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体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压力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瓶体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
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的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
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及纤维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
-
6.问:试述气瓶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
-
答:气瓶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①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
②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涂敷气瓶颜色标志,打气瓶定期检验钢印;
-
④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
-
7.问: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何种要求方可检验?
-
答: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
-
①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
②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中排放;
-
③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瓶需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
-
8.问:如何处理报废气瓶?
-
答: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
-
①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见规程附录4),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
-
②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指定检验单位,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理。
-
-
9.问:试述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定义?
-
答: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
-
10.问:试述各类气瓶的使用寿命?
-
答:钢质无缝气瓶30年;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气瓶12年;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20年;液化石油气瓶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