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器校准规程
ZY-SJ-23-2007 |
版本:A 修改状态:0 |
200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
本规程适用于新领用、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调节器和操作器。
1 校准项目和技术要求
1.1 外观
仪表外形结构完好,可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1.2 基本误差(手操作标度误差)
其输出指示标度误差不应超过输出信号范围上、下限之差的士0.5%,对于100%标度值只允许为正误差。
2 校准条件
2.1 环境温度:0--40度。
2.2 供电电源:交流220V士10% 直流 24V士10%
3 校准设备
3.1 交流稳压源:220V
3.2 数字式电压表:输入端信号。
3.3 数字式电流表:输出端信号。
3.4 精密电阻:并联数字式电压表。
4 校准接线图
5 校准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手动一自动”开关置于“手动”,比例带(P)置于100%, T I置于最大,预调时间TD置于“0”,预调开关置于“0”。“内一外” 设定开关置于“外”.“偏差一平衡”开关置于“平衡”。内设定标 度指示为“0”。依次拨动手操作器使输出为量程的0%,20%,40%, 60%, 80%, 100%(相应各点的公称值为0, 2, 4、6、8、l0 mA),分别测量对应的输出电流值。
6 输出标度误差计算
6.1 △S= I n11-I n10
--------------------- *100%
10
I n10:手操作器输出标度公称值(mA);
I n11:手操作器输出电流的实测值;
10:输出信号范围上、下限之差(mA);
7 结果处理
7.1 凡经校准符合规范要求的仪表,粘贴“准用”标志,不合格的由生产运行部安排检修。
8 附言
8.1 执行本规程的校准记录采用《数字显示仪检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