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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炼钢厂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
楼主:游客4841 [2006/10/19 20:21:20]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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