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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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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1.1 201×-××-××实施 201×-××-××发布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GB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Ⅰ 医疗空气 Ⅱ 器械空气 Ⅲ 牙科空气 4.2 医用氧气供应源 Ⅰ 一般规定 Ⅱ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 Ⅲ 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供应源 Ⅳ 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供应源 Ⅴ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供应源 Ⅵ 对其它专业的要求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4.4 医用真空汇 Ⅰ 医用真空汇 Ⅱ 牙科用真空汇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Ⅰ 一般规定 Ⅱ 独立真空机组 Ⅲ 共用医用真空机组 Ⅳ 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 Ⅴ 射流式排放系统 4.6 医用气体储存库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5.1 管材与管件 5.2 管道设置 5.3 阀门与设置 5.4 其它管道附件 5.5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1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Ⅰ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 Ⅱ 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 6.2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 6.3 医用供应设备 6.4 设置规定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2 医用气体计量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Ⅰ 一般规定 Ⅱ 监测及数据采集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8.1 一般规定 8.2 医用压缩空气供应 8.3 医用氧气供应 9 医用气体设计计算 9.1 一般规定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9.3 管路阻力损失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及调试 Ⅰ 医用压缩空气站安装及调试 Ⅱ 医用真空站安装及调试 Ⅲ 医用液氧贮罐站安装及调试 Ⅳ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站安装及调试 Ⅴ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安装及调试 11 医用气体系统测试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中进行的检验测试 11.3 医用气体工程系统的验收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资料性附录) 附录B 医用气体的流量计算用表(资料性附录) 附录C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测试方法 附录D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测试方法 附录E 医用供应设备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附录F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and definitions 3 General Requirements 4 Supply System for Medical Gases 4.1 Supply System for Air Ⅰ Medical Air Ⅱ Instrument Air Ⅲ Dental Air 4.2 Supply System for Medical Oxygen Ⅰ General Ⅱ Bulk Cryogenic Liquid Source for Medical Oxygen Ⅲ Manifolds for Medical Cryogenic Liquid Container Ⅳ Manifolds for Medical Oxygen Cylinder Ⅴ Medical Oxygen Concentrators (PSA) Ⅵ Requirements for Other Specialty 4.3 Supply System for Medical N2/ CO2/ N2O/Mixed Gases 4.4 Supply System for Medical Vacuum Ⅰ Medical Vacuum Plant Ⅱ Dental Vacuum Plant 4.5 AGSS or Waste Respiratory Gas Disposal System Ⅰ General Ⅱ Dedicated Vacuum Plant Ⅲ Combined Plant with Medical Vacuum Ⅳ Dedicated Blower Ⅴ Venturi System 4.6 Storage for Medical Gases 5 Medical Gas Pipings and Accessories 5.1 Material and fittings 5.2 Piping Design Requirement 5.3 Valves and Design 5.4 Other Piping Accessories 5.5 Colour and Labeling for Medical Gases 6 Medical Gas Supply Units 6.1 Terminal Assemblies for Medical Gases Ⅰ Terminal Unit for Compressed Medical Gases and Vacuum Ⅱ Terminal Unit for AGSS Disposal System 6.2 Low-pressure Hose Assemblies for Use With Medical Gases 6.3 Medical Supply Units 6.4 Design Requirement 7 Montoring and Alarm for Medical Gas System 7.1 Alarm for Medical Gas System 7.2 Measurements for Medical Gases 7.3 Central Montoring and Alarm for Medical Gas System Ⅰ General Ⅱ Montorning and Data Collection 7.4 Sensors for Medical Gases 8 Supply for Oxygen Hyperbaric Chamber 8.1 General 8.2 Supply for Medical Compressed Air 8.3 Supply for Medical Oxygen 9 Design and Calculation for Medical Gases 9.1 General 9.2 Flow Calculation and Requirements 9.3 Pressure Loss for Pipings 10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 Medical Gases 10.1 General 10.2 Installation for Medical Gas Pipes 10.3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Medical Gas Supply Station Ⅰ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Compressed Air Supply Station Ⅱ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Medical Vacuum Supply Station Ⅲ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Bulk Cryogenic Liquid Medical Oxygen Supply Station Ⅳ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Medical Oxygen Concentrators (PSA) Room Ⅴ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Equipment in Medical Gas Manifolds Room 11 Test and Verification for Medical Gas System 11.1 General 11.2 Test for Installer 11.3 Verification for Medical Gas Engineering System
Appendix A Design for Terminal Assemblies for Medical Gases (Informative Appendix) Appendix B Table for flow for Medical Gases (Informative Appendix) Appendix C Test Methods for Terminal Assemblies for Medical Gases Appendix D Test Methods for Low-pressure Hose Assemblies for Use With Medical Gases Appendix E Test Methods for Medical Supply Units Appendix 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cord for Medical Gases
1 总 则 2 术 语 用于麻醉、治疗、诊断或预防用途,作用于病人或医疗器械的单一或混合成份气体。本规范规定的医用气体均由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 指一个完整的系统,包含气源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及设置有阀门、终端组件的管道分配供应系统。 经压缩、净化的空气,由医用空气管道系统提供并作用于患者。主要成分是一定比例的氧和氮,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 经压缩、净化的空气,由医用空气管道系统提供,为外科工具提供动力。主要成分是一定比例的氧和氮,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 由医用氧气、医用氮气按照氧含量为21%的比例混合而成。经医用管道系统集中供应,可用作替代医疗空气的气体。 由医用真空管道系统集中供应,为排除病人体液、污物与治疗用途液体而设置的负压系统。本规范采用真空压力度量。 主要成分是氧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 通过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从环境空气中分离氮气后产生的浓缩含氧气体。 主要成分是氮,用于外科工具的动力载体或与其它气体混合形成医疗用途的气体。 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用于手术检查充气和呼吸兴奋等。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 主要成分是氧化亚氮,为吸入麻醉镇痛药物。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 主要成分是氦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与氧气混合用于呼吸扩张等。 麻醉设备运行中,从病人呼吸循环回路释放出气体的清除排放系统。 从功能上讲,一个完整的麻醉废气排放系统由传输、接收和处理系统三部分组成。 设备内只有一个安全方面的防护措施发生故障,或只出现一种外部异常情况的状态。即设备或机组中单个部件发生故障,或者单个支路中的设备与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 病人进行创伤性手术或需要通过电子监护设备在线监护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内的病人需要一定时间稳定后才能离开,如手术、复苏、抢救、重症监护、心导管、产房等。 将指定区域内的气体终端或终端使用设备与管路其它部分切断分隔开的阀门。主要用于紧急情况隔离等。 医用气体供应系统中的输出口(真空吸入口)组件,由操作者连接或断开,并具有特定气体的唯一专用性。 适用于医用气体压力在1.4MPa以下的带有永久性输入和输出专用气体接头的软管组合体。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直径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接头组件。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直径与旋向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螺纹接头组件。 具有气体专用特性,插孔各不相同的、分别与各气体设施匹配的专用内、外管接头组件。 配备在医疗服务区域内,可提供医用气(液)体、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电源、通讯等的不可移动装置。 在内胆与外壳的夹层之内包扎绝热材料,并使其处于真空状态的用于储存低温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小于等于 在压力环境下利用医用氧进行治疗的一种舱体设备。本规范中氧舱是指符合《医用氧气加压舱》GB/T19284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12130标准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钎焊:即采用比母材熔点低的金属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化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毛细作用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实现连接焊件的方法。使用熔点高于 管道深入管帽或法兰内,连接处形成角焊缝的焊接方式。主要用于小口径阀门和管道、管件和管道焊接或者高压管道、管件的焊接。 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管道特殊件等。 气体汇流排是将数个气瓶分组汇合后进行减压,通过管道输送气体至使用终端的系统设备。主要用于中小型气体供应站以及其它适用场所。 3 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品质要求 表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要求 表
注:400kPa气体压力允许偏差为+100kPa ,700kPa气体压力允许偏差为+300kPa,。 3.0.3 牙科气体在牙椅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3要求。 牙科气体在牙椅处的参数要求 表
注:1、气体流量的需求视牙椅具体型号的不同有差别。 2、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作为牙科气体选择性设置,参数要求见表 3.0.3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I 医疗空气 (1) 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无油润滑类型; (2) 选用油润滑压缩机时,压缩机的选型应满足设备的最小加载时间要求,否则机器应安装有油加热器; (3) 医疗空气机组宜使用同一机型的压缩机。 (1)室外进气口离本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它开口的距离应大于 (2)室内进气口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同等或优于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该质量的空气应能连续供应; (b) 进气点不应设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位置。 (1)后冷却器作为压缩机部件时,每台压缩机均应配置; (2)独立后冷却器应至少配置两台,且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器应满足设计流量; (1)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 150或相应国际标准; (2)应使用防腐材料或进行防腐处理; (3)应设有安全阀、压力显示,且应安装自动与手动排水阀门; (1)在设计流量内医疗空气露点均应满足本规范第 (2)应设有备用医疗空气干燥机,常用与备用干燥机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1)应安装在医疗空气机组减压阀的进气侧; (2)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3)每级过滤应设有备用过滤器,常用与备用过滤器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4)过滤系统的末级宜设置细菌过滤器; (5)每个医疗空气过滤器应设有滤芯寿命监视措施。 (1) 压缩机出气侧应设油过滤器且应安装滤芯寿命监视仪表; (2) 医疗空气过滤器末级应设活性炭过滤器并有备用。 4.1.7 设备的管道连接、阀门设置及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源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逐台自动投入运行; (2)压缩机自动切换控制应能满足运行时间的均匀分配; (3)每台压缩机应设独立的继电器或其它控制电源; (4)控制回路应确保某一台压缩机故障停机时不影响其它压缩机的运行; (5)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6)吸附式干燥机宜使用压力露点控制再生方式。 (1)压缩机进气口如设在站房内时,医疗空气机组不得与医用真空汇、牙科真空汇及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在同一站房内。 (2)机组四周应留有不小于 (3)每台压缩机、干燥机应根据设备或安装位置的要求采取防震措施,机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4)机房内应有通风或空调措施,机房内温度不应超过机器允许的环境温度。 (5)医疗空气机组的供电应同时接入医院应急备用电源。 (6)其它要求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规定。 II 器械空气 (1)器械空气品质应满足本规范第 (2)器械空气由空气压缩机系统供应,机组组成应符合本规范第 (3)器械空气同时用于牙科时,不应与医疗空气共用压缩机组。 (4)非独立器械空气不得用于各类工具的维修、吹扫、非医疗气动工具、密封门等的驱动; (5)器械空气机组应至少设一台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仍应能满足最高设计流量。 (6)机组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供气。 (7)机组内应设有防倒流装置,阻止压缩气体回流至不运行的压缩机。 (1) 机组如使用有减压装置,则器械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机组减压装置的进气侧; (2) 应设两级或两级以上过滤,系统过滤精度不应低于0.01μm且效率应在98%以上; (3) 每级过滤应设有备用过滤器,常用与备用过滤器均应能满足设计流量需求; (4) 每个器械空气过滤器应有滤芯寿命监视措施; (5) 如使用含油压缩机,器械空气过滤器末级应设活性炭过滤器。 (1) 后冷却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2)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 (3) 设备的管道连接、阀门设置及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4) 控制系统与运行显示符合本规范第 III 牙科空气 (1) 牙科空气品质应满足本规范第 (2) 牙科用空气机组宜设置为独立的系统。 (3) 牙科用空气压缩机可不设备用,当牙床超过5个时压缩机不宜少于两台。 (1) 压缩机进气应符合本规范第 (2) 储气罐应符合本规范第 (3) 储气罐排气侧宜设湿度计及含油量显示装置。 4.2 医用氧气供应源 Ⅰ 一般规定 (1) 应设有主气源及备用气源,其每一组均应满足总供氧流量需求; (2) 备用气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 (3) 应设有应急备用气源,当主气源及备用气源无法供应时,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备用气源并满足规定的需求量。 (1) 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高压端的汇流排阀门,不应使用快开阀门。 (2) 各种医用氧气汇流排的减压装置,应满足本规范 (3) 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的控制电源,应使用安全低压电源。 (4) 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Ⅱ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 医用液氧贮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间距(m) 表
Ⅲ 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供应源 Ⅳ 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供应源 Ⅴ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供应源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一般由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干燥设备、分子筛吸附器、缓冲罐组成,并应满足本规范4.1节中相关部分的要求; (2) 增压机组一般由富氧空气增压机、富氧空气储罐组成; (3) 分子筛吸附器的排气口应安装消音器。 Ⅵ 对其它专业的要求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1) 汇流排宜设置为两组数量相同的医用气瓶,并能自动切换使用。每组气瓶均应满足最大用气流量; (2) 气体供应源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5.4节中相关规定; (3) 气体供应源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之前,过滤精度为50μm; (4) 汇流排与医用混合气体钢瓶的连接应有防错接措施。 (1) 含有氧气成份的医用气体钢瓶汇流排材料应使用铜及铜合金; (2) 含有氧气气体的汇流排高压端阀门,不应使用快开阀门。 (3) 各种医用气体汇流排的减压装置,应满足本规范 (4) 含有氧气气体汇流排的控制电源,应使用安全低压电源。 (5) 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气体供应源汇流排应有防结冰措施。 (6) 各种气体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4.4 医用真空汇 I 医用真空汇 (1) 医用真空不得用于P3、P4生物实验室、放射性沾染场合。 (2) 独立传染病科医疗建筑物的医用真空系统宜设置为独立真空汇系统。 (3) 非P3、P4类试验室用真空汇与医用真空汇共用时,储气罐与实验室总汇集管之间应设独立的阀门及真空除污罐。 (4) 医用真空汇一般包括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 (5) 医用真空汇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真空泵,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故障时其余真空泵仍应能满足设计流量。 (6) 医用真空汇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 (7) 应设有防倒流装置,阻止真空回流至不运行的真空泵。 (8) 医用真空汇如安装有细菌过滤器,应符合本规范5.4节的有关规定。 (1) 不应与压缩空气进气位于同一高度; (2) 应位于室外,且离开建筑物的门窗、其它开口及压缩空气进气口3米以上; (3) 季风风向、附近建筑、地形或其它因素不得阻碍排气口气体的发散,排气口的气体不得被转移至其它工作区域。 (1) 每台真空泵、真空罐、过滤器间均应设阀门或止回阀。真空罐应设备用或安装旁通; (2) 真空泵与进气管及排气管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3) 医用真空汇进气口宜设置总阀门; (4) 真空罐进气口之前宜设置真空除污罐,并符合本规范5.4节的有关规定。 (1) 真空汇的每台真空泵应能自动逐台投入运行; (2) 真空泵自动切换控制应能满足运行时间的均匀分配; (3) 每台真空泵应设独立的继电器或控制电源; (4) 控制回路应确保某一台真空泵故障停机时不影响其它真空泵的运行; (5) 断电恢复后真空泵应能自动启动。 (1) 真空汇四周应留有不小于 (2) 每台真空泵应根据设备或安装位置的要求采取防震措施,机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3) 机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或空调措施,机房内温度不应超过机器允许的环境温度。 (4) 液环式真空泵的排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灭菌后方可排放。 (5) 医用真空汇的供电应同时接入医院应急备用电源。 II 牙科用真空汇 (1) 牙科用真空汇构成应包括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或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2) 所有牙科用真空汇宜独立设置,并应装有汞合金分离装置。 (3) 牙科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1) 对于粗真空风机,汞合金分离器可内置为一体; (2) 牙科真空汇如使用液环泵,宜安装水循环系统。 (1) 进气口应设过滤网,滤除粒径大于 (2) 系统如设置细菌过滤器,应符合本规范5.4节的有关规定;对于湿式系统细菌过滤器应安装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1) 如排气管道长度大于 (2) 牙科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Ⅰ 一般规定 Ⅱ 独立真空机组 (1) 应符合本规范第 (2) 麻醉废气真空泵材料及使用的润滑剂、密封剂不得和氧气、氧化亚氮、卤化麻醉剂发生化学反应;一氧化氮呼吸废气真空泵材料及使用的润滑剂、密封剂不得和一氧化氮发生化学反应。 (1) 每台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真空泵应设阀门或止回阀; (2) 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泵进气管及排气管宜采用柔性连接; (3)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进气口应设阀门,并满足本规范5.3节的规定。 (1) 真空泵功率大于或等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应符合本规范第 (2)真空泵功率小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可安装在终端设备附近区域。 Ⅲ 共用医用真空机组 Ⅳ 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 (1) 风机的设计运行真空压力宜高于17.3kPa(130mmHg); (2) 粗真风机排放机组不应用作其它用途。 Ⅴ 射流式排放系统 4.6 医用气体储存库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5.1 管材与管件 所有医用压缩气体管材宜使用无缝铜管。一氧化氮废气排放系统应使用不锈钢管道材料。 (1) 材质应达到或高于0Cr18Ni9(等效于SUS 304或之上),组织状态应是奥氏体; (2) 规格应符合《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标准; (3) 不锈钢管壁厚应经强度与寿命计算确定,且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 医用气体无缝不锈钢管最小公称壁厚(mm) 表
医用真空管材宜脱脂处理。医用气体管材脱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无缝铜管、铜管件脱脂标准与方法应符合《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 650 标准; (2) 无缝不锈钢管、管件洁净度应达到内表面碳的残留量不超过20mg/m2,无毒性残留; (3) 管材应在交货前完成脱脂清洗工序,并进行密封包装标识。 5.2 管道设置 (1) 水平直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应满足表 (2) 垂直管道限位移支架间距应为表 医用气体水平直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
注:本表中不锈钢管间距按表 (1) 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外缘间距不应小于 (2) 医用气体管道与其它管道的间距应满足表 架空医用气体管道与其它管道之间最小净距 表
5.3 阀门与设置 (1) 医用气体应使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等通径阀门; (2) 需要焊接连接的阀门两端应带有预制的连接短管; (3) 压缩气体管道阀门应经过脱脂处理并达到如下洁净度规定:工作压力不高于3MPa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超过550mg/m2;工作压力高于3MPa的阀门,表面碳氢化合物含量不超过220mg/m2,颗粒物大小不超过50μm。 (1) 每楼层内所有气体终端及终端设备应由同楼层相应的区域阀门控制; (2) 区域阀门与受其控制的终端应有防火墙或防火隔断隔离; (3) 区域阀门使用侧宜设有压力表并安装在带保护的阀门箱内; (4) 区域阀门箱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操作阀门的需求,并安装在容易操作的位置。 5.4 其它管道附件 (1) 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型式,每一路均应满足最大减压流量及安全泄放需求; (2) 减压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 (1) 医用真空除污罐应能承受200kPa气体压力,在真空压力100kPa下应保持密封性能完好; (2) 应能观察到内部或有明确的液位指示; (3) 应能简单操作排除内部积液。 (1) 细菌过滤器的除尘精度应能达到0.01μm,效率达到99.9999%; (2) 细菌过滤器应设有备用,每一组均应能满足设计流量需求; (3) 医用气体细菌过滤器应有明确的滤芯寿命监视措施。 5.5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 Ⅰ 一般规定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符号 表
注:1、表中颜色编码系采用GSB 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的规定。因GSB 05-1426-2001中无黑色、白色的规定编号,使用中按常规黑色、白色作颜色标识。 2、标识和颜色规定的耐久性试验:在环境温度下,用手不太用力地反复摩擦标识和颜色标记,首先用蒸馏水浸湿的抹布擦拭15秒,然后用酒精浸湿后擦拭15秒,再用异丙醇浸湿擦拭15秒。标记应仍然是清晰可识别的。 Ⅱ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1) 气体的中英文代号; (2) 气体的颜色标记; (3) 标有气体流动方向的箭头; (4) 若医用压缩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在表 (1) 标识沿管道的纵向轴以一定的间隔连续设置,间距不应超过 (2) 管道经过的任一房间内至少设有一个标识; (3) 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 (4) 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有一个标识; (5) 标识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 (1) 每种气体的中英文代号; (2) 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 (3) 若正压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在表 (4)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5)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1) 终端组件外表面应按表 (2) 气体插头应按表 (3) 文字的高度:中文不应小于3.5mm,英文不应小于 (1) 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应标识有气体的中英文或英文代号; (2) 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 (3) 如使用色带条,则色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且色带宽度应不小于 (4) 软管组件上应至少有一处标有气体的中文代号及安全使用的期限; (5) 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密封端盖。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1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Ⅰ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 (1) 终端插座:应包括一个特定医用气体的专用接口和一个专用识别口; (2) 终端确认止回阀:仅当终端组件插入特定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后,该阀才会打开,拔出此专用插头该阀应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 (3) 终端维护阀(真空终端组件除外):手动或自动均可。该阀保证本终端组件维修时不必关闭供气管道; (4) 终端底座:终端组件中与供气管道系统连接的部分。 (1) 与气体接触的材料应能对潮湿和周围材料抗腐蚀,并在 (2) 弹簧、张力零件、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易磨损零件不应采用电镀件; (3) 与医用气体接触的非金属部件、密封材料和可能使用的润滑剂,其自燃温度不应低于 (1) 压缩气体的终端组件在持续承受其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应保持结构完好; (2) 真空的终端组件在真空压力40kPa-90kPa下应能正常工作;在持续0.5MPa的试验压力下应保持结构完好。 (1) 通过终端组件及其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的流体阻力应不低于表 插有气体插头的终端组件的流量和压力降规定 表
注:表中数值与ISO7396-1:2007中 (2) 氮气和器械空气终端组件除了上述(1)的规定外,在背压不超过15kPa的情况下,通过输出口(或接设备端)的压降还应不超过25kPa。 (1) 插入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时,应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2) 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插入终端组件并锁定的轴向力不应超过100N,力矩不大于1N∙m; (3) 释放终端组件锁定机构的推力或拉力应不小于20N且不大于110N,力矩应不小于0.1N∙m且不大于1N∙m; (4) 释放所有锁定措施从终端组件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应不大于100N; (5) 终端组件在承受500N的轴向拉力时应保持性能完好。 Ⅱ 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 (1) 终端插座:终端插座应包括一个专用型式接口和一个专用气体识别口; (2) 终端确认止回阀:仅当终端组件插入麻醉废气专用插头该阀才会打开;拔出此专用插头该阀应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 (3) 终端底座:终端组件中与麻醉废气排放管道系统连接的部分。 (1) 软管与软管插口处的套管或金属箍被夹紧后,不应再取下或重复使用; (2) 软管与软管插口连接处应能承受持续60秒的600N轴向拉伸力。 插有气体插头的废气排放终端的流量和压力降的规定 表
(1) 插入麻醉废气专用插头时,应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2) 除螺纹接头外,麻醉废气专用插头插入终端组件且锁定的轴向力不应超过100N; (3) 除螺纹接头外,释放终端组件锁定机构的推力或拉力应不小于20N且不大于110N; (4) 释放所有的锁定措施,从终端组件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应不大于100N; (5) 在终端组件承受500N的轴向拉力和77kPa的输入压力时,应保持性能完好。 6.2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 6.2.2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应包括进气口与出气口连接件,且应满足: (1) 进气口或出气口连接方式可以是专用螺纹制式连接(NIST接头)、直径限位的安全制式连接(DISS接头)或管接头限位的制式连接(SIS接头); (2) 出气口连接件也可为符合本规范第 (3) 金属箍连接时,不应使用螺纹等可拆卸金属箍或重复使用,软管与连接接口之间不得垫有其它材料。 (4) 用于医用压缩气体的软管内径应至少为 (1) 压缩气体的软管在 (2) 压缩气体的软管组件在60秒内应能承受600N轴向拉力,真空软管组件应能承受300N轴向拉力。 (1) 压缩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内承压1.4MPa或真空低压软管组件内承压0.5MPa时,组件的泄漏率不得超过0.592ml/min或0.06kPa∙l/min; (2) 低压软管组件出气口端如设有止回阀,止回阀泄漏不得超过0.296 ml/min或0.03 kPa∙l/min。 (1) 医用氮气和器械用空气低压软管组件内测试承压560kPa、流量在 (2) 其余压缩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内气体测试压力在320kPa下,流量 (3) 真空低压软管组件内真空压力在60kPa、流量在 6.3 医用供应设备 (1) 在正常操作下所有外部表面直接接触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或IPXXB; (2) 在医用气体、麻醉废气排放或液体管道系统的维护过程中的带电部件的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1) 医用气体终端不需接地; (2) 医用供应设备上的等电位接地端子应通过导线单独连接到病房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上。 (1) 医用供应设备在抗撞击试验后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且医用气体终端仍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的要求; (2) 医用供应设备及其载荷部件在静态载荷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相对于承重表面倾斜度不应超过10°。 (1) 每一音频的噪音峰值应不大于35dB(A); (2) 除治疗、诊断或医用供应设备调节产生的噪音外,医用供应设备在额定频率下实施1.1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不应超过30dB(A)。 (1) 用于肌电图设备:0.1×10-6 T; (2) 用于脑电图设备:0.2×10-6 T; (3) 用于心电图设备:0.4×10-6 T。 (1) 医用供应设备的外部不应安装可触及的主控开关或熔断器,不应使用带开关的电源插座; (2) 主电源连接器及设备电源输入要求应符合GB 9706.1第57.2条规定; (3) 端子及连接部分的接地保护除应符合GB 9706.1第58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保护接地导线导电能力应不小于 (b) 外部连接设备的等电位接地连接点的导线应当采用至少 (c) 电源本身所有保护接地导线应连接至医用供应设备中的等电位接地; (d) 生命支持区域内医用供应设备上应提供医疗专用接地。该接地应与医用供应设备绝缘且连接导体的导电能力不应小于 (4) 医用供应设备内部布线、绝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医用供应设备中电、气应分隔开,强电和弱电宜分隔开; (b) 如通讯线与电源电缆或电线管、气体软管设置在一起时,应满足单一故障下的电气安全性能; (c) 每种管道维护时不应接触到电气系统中的带电部分; (d) 其它绝缘要求应符合GB 9706.1第59.1条的规定。 (5) 过电流及过电压保护除应符合GB 9706.1第59.3条规定外,医用供应设备中脉冲继电器还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16915.1和GB 9706.1中第57.10条的规定; (6) 正常和单一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元件与氧化性医用气体和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的距离至少应为 (7) 当水平安装时,液体分隔腔应安装在电分隔腔的下方。 6.3.12 医用供应设备内医用气体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1) 医用悬吊供应设备中的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2) 如果电缆和医用气体的软管安装在一起,电缆应设有护套并有绝缘措施或安装在电线软管内。 6.4 设置规定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1) 报警显示应持续至故障解除; (2) 报警声响应无条件启动,1米处声响不应低于55dBA并有暂时静音功能; (3) 具有报警指示灯故障测试功能; (4) 报警传感器连线断开时应有声光报警; (5) 应有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 7.1.1.3 每个报警器的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5.5.12条的规定。 (1) 汇流排钢瓶切换时应启动报警; (2) 医用液体储罐中气体供应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3) 医用供气系统切换至应急备用供气源时应启动报警; (4) 应急备用供气源储备量低时应启动报警; (5)正压供气源工作压力超出允许压力上限及欠压20% 时应启动超、欠压报警;真空压力低于56 kPa(420mmHg)时应启动欠压报警; (6) 气源报警器应对每一个气源设备至少设一个故障报警显示,任何一个本地报警启动时,应同时在气源报警上显示相应设备的故障。 (1) 计算机系统应能连续不间断的正常工作; (2) 计算机系统禁止用于其它用途; (3) 计算机应有继电信号接口部件的故障显示; (4) 如传感器独立供电,其电源应接入医院的应急备用电源; (5) 传感器或压力开关应直接连接至计算机系统。 (1) 当备用压缩机、真空泵、麻醉废气排放真空泵投入运行时,应启动备用运行报警; (2) 医疗空气系统未安装一氧化碳转换为二氧化碳装置时宜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控,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启动报警; (3) 当医疗空气压力露点温度超过 (4) 液环压缩机内应具有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功能;非液环压缩机系统应设排气高温停机报警; (5) 采用液环水冷式压缩机的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内液位高于可视玻璃窗口或液位计最高位置时应启动液位报警; (6) 医用真空汇应设真空泵故障停机报警; (7)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应设故障停机报警; (8)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富氧空气压力露点温度超过 (9) 当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氧浓度低于93%时应启动氧气浓度低报警及应急备用气源运行报警; (10)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宜设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 7.2 医用气体计量 (1) 有可能因泄漏而滞留医用气体的隐蔽场所; (2) 潮湿及环境温度高于 (3) 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Ⅰ 一般规定 Ⅱ 监测及数据采集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1) 除手术室、麻醉室外的报警传感器应安装在区域阀门使用侧管道上; (2) 区域报警传感器应安装有支管阀门。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8.1 一般规定 8.2 医用压缩空气供应 8.3 医用氧气供应 9 医用气体设计计算 9.1 一般规定 医用气体管道压力分级表 表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Q=Qa+ Qb(n-1)η ( 式中 Q——计算流量(l/min); Qa——终端处设计流量(l/min),见附录B中各表; Qb——终端处使用流量(l/min) ,见附录B中各表; n——终端组件或计算单元的数量; η——同时使用系数,参见附录B中各表。 医疗空气机组流量海拔高度修正值 表
注:海拔高度超过本表时,修正数值应按具体产品的指标确定。 医用真空机组流量海拔高度修正值 表
注:海拔高度超过本表时,修正数值应按具体产品的指标确定。 医用氧舱氧气源计算量 表
9.3 管路阻力损失 医用气体系统在终端设计流量下的压力损失 表
注:医用真空汇入口真空压力允许超过87kPa不作限制。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末端设计流量与压力损失 表
10 医用气体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 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明与执业证书;焊工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2) 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 压力管道与设备已经按有关要求报建; (4) 施工材料及现场水、电、土建设施配合准备齐全。 (1) 产品合格证与设备编号应一致; (2) 配套附件文件与装箱清单应一致; (3) 设备应完整,无机械损伤、碰伤,表面处理层完好无锈蚀,保护盖齐全。 (1) 医用气体管材焊接应使用氮气或氩气保护,不应使用二氧化碳气体; (2) 应在未焊接的管路端口内部供应惰性气体,并应保证未被加热的邻近管路不受热交换影响而氧化; (3) 施工现场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过量惰性气体对人产生危害; (4) 现场应记录氮气瓶数量,防止与医用气体气瓶混淆。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 管材应无外观制造缺陷。所有管材端口密封包装应完好,阀门、附件包装应无破损; (2) 管材应保持圆滑、平直,不得有局部凹陷、碰伤、压扁等缺陷; (3) 高压气体、低温液体管材不应有划伤压痕; (4) 所有管材及附件无锈蚀现象; (5) 阀门密封面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 (6) 非金属垫片应保持质地柔韧,无老化及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及皱纹; (7) 未脱脂真空用管材及组成件必须作明确的区分标记。 (1) 医用气体管材下料时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不得使用氧气乙炔焰切割和打孔; (2) 管材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 (3) 医用气体管材不应使用冲模扩孔;管材下料时禁止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1) 现场弯曲加工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制作,不应采用加热方式制作弯管。管材宜用弯管器弯曲; (2) 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5倍,其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3倍。 (1) 不得有裂纹、折皱、分层等缺陷; (2) 用于高压的管材,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弯管前外径的5%;用于中低压的管材,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弯管前外径的8%; (1) 医用气体铜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的焊接连接均应为硬钎焊; (2) 直管段、分支管道焊接均应使用管件,采用承插焊接。承插深度与间隙应符合《铜管接头 第一部分:钎焊式管件》GB11618.1的要求; (3) 现场焊接的铜阀门,其两端应已包含预制连接短管; (4) 铜管焊接应使用铜磷钎料并符合《铜基钎料》GB/T6418的相关规定,宜使用低银钎料; (5) 铜钎焊施工前应经过焊接质量工艺评定及培训; (6) 铜波纹膨胀节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 (1) 不锈钢管道应采用氩弧焊或等离子焊; (2) 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管道冷拉伸或冷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3) 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10%;承插焊接时承插深度不小于4倍壁厚。焊接接头两侧 (4) 不锈钢管道分支连接时应使用管件焊接。 (1) 不锈钢管对焊焊缝加强高度不应小于 (2) 不锈钢管焊缝不应有气孔、钨极杂质、夹渣、缩孔、咬边。凹陷不应超过 (3) 直径大于 (4) 不锈钢管允许焊缝反面有焊漏,但必须保证管道流通面积; (1) 现场焊缝接头抽检率为0.5%,全系统焊缝抽检数量不少于10条; (2) 抽样焊缝应纵向切开检查,管道及焊缝内部应清洁无氧化物和特殊化合物。 (1) 射线照相的检验人员应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或其它相关标准进行相应工业门类及级别的培训、考核,并持有相应考核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 (2) 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的质量评定标准按《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铜管承插焊接未焊透深度指标按未焊接面积与承插面积之比计算; (3) 高压医用气体管道和 (4) 中压医用气体管道和所有中、低压医用氧气、医用氧化亚氮、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氮气管道应进行10%的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Ⅲ级; (5) 壁厚不超过 (6) 低压铜材质医用气体管道(医用氧气、医用氧化亚氮、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氮气管道除外)可不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或按照设计要求抽检; (7) 探伤合格率低于80%时,除返修不合格焊缝外还应按原来探伤比例进行扩探。 (1) 直管段上两条焊缝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管材外径; (2) 焊缝距离弯管起点不得小于管材外径且不宜小于 (3) 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 (4) 不应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1) 中压医用气体管道应作液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2) 液压试验介质为洁净水,不锈钢管道或设备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 (25ppm); (3)低压医用气体管道应作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15倍。试验介质为洁净的空气或干燥、无油的氮气; (4) 医用真空管道应作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介质为洁净的空气或干燥、无油的氮气。 (5) 医用气体管道压力试验应维持试验压力至少10分钟,管道无泄漏、外观无变形为合格。 式中: A —— 小时泄漏率(真空为增压率)% P1 —— 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MPa); P2 —— 试验终了时的绝对压力(MPa); t1 —— 试验开始时的温度(℃); t2 —— 试验终了时的温度(℃)。 (1) 医用气体管道在未接入终端组件时,小时泄漏率不得超过0.05%; (2) 压缩气体管道接入终端组件后的小时泄漏率不应超过0.3%; (3) 真空管道接入终端组件后的小时泄漏率不应超过1.0%。 (1) 吹扫或检测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 (2) 吹扫测试应从距离区域阀最近的终端插座开始,直至该区域内最远的终端; (3) 吹扫效果验证或颗粒物检测应在 (4) 使用含50μm孔径滤布、直径 (1) 管道穿越墙、隔离物和楼板时应设套管,套管内的医用气体管道不应有焊缝或接头。穿楼板套管应高出地板面不小于 (2) 与经过防火或缓燃处理的木材接触时,应防止管路腐蚀; (3) 采用非金属材料隔离时,应防止隔离物收缩时脱落。 (1) 支吊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2) 支架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现场制作的支架应除锈并涂二道以上防锈漆; (3) 医用气体管道与支架间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1) 设备应固定于土建预埋件上; (2) 当设备采用压缩空气作升降动力时,安装前应确认空气参数能满足使用要求。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 Ⅰ 医用压缩空气站安装及调试 Ⅱ 医用真空站安装及调试 Ⅲ 医用液氧贮罐站安装及调试 Ⅳ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站安装及调试 Ⅴ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安装及调试 11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中进行的检验 (1) 本节规定的检验应在系统验收前进行并形成文件记录。 (2) 检验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的 (3) 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应先分别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入系统,进行系统的整体检验。 (1) 检验在安装终端组件后进行; (2) 每种医用气体管道均应分别进行检验;压缩气体测试压力为0.4MPa,真空为0.2MPa; (3) 除被检验的气体管道外,其余管道应与气源断开,将管道压力降至常压; (4) 用各专用气体插头逐一检验终端组件,应确认仅被检验的气体终端组件内有气体供应,其余管道为常压状态; (5) 检验中应同时确认终端组件的标识与所检验气体管道介质一致。 (1) 连接性能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有关规定; (2) 气体终端底座与终端插座、终端插座与气体插头之间的专用性(不可互换)检验; (3) 终端组件的标识检查,并符合本规范第5.5节有关规定; (4) 终端组件的压力降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有关规定。 11.3 医用气体工程系统的验收 (1) 医用气体工程系统的验收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医用气体工程全面完工后方可进行系统验收,所有检验完成后验收方应提供有效的验收报告。 (3) 验收时应检验以下文件与记录: (a) 相关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证明报告; (b) 施工中应进行的所有测试的文件与记录; (c) 所有气源设备、末端设施流程图及电气原理图;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4) 验收时应确认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已取得使用证,压力表、安全阀已按相关规范进行了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5) 未接入设备时的检验气体应为干燥、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的 (6) 所有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可能发现的问题与改正结果,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存档。 (1) 新增或改扩建的管道系统接入现有管道系统之前应进行气体报警测试; (2) 医用气体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每一种气体的气源报警、区域报警及其所有报警功能进行逐一检验。 (1) 本规范第 (2) 如计算机系统作为气源报警时,应进行相同报警内容检验,且计算机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 (1) 检测按本规范第 (2) 应对每一种压缩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分别进行25%终端处抽检检验; (3) 如有任何一个终端处检验不合格,则应重新检修后对该区域中所有的终端进行检验。 (1) 应对每一种压缩气体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距气源最远的一个气体终端处进行检验; (2) 被测气体在终端处与气源处的碳氢化合物(包括甲烷)、卤代烃含量差值不得超过5×10-6; (3) 被测气体终端处气体的露点应至少满足本规范第 (1) 运行压力测试应在管道系统连接所有设备及部件后进行,且检验气体应为各气源设备供应的气体; (2) 所有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零时,压力应在额定范围内; (3) 所有压力为350-400kPa的气体终端组件处,在输出气体流量为 (4) 器械用空气、医用氮气终端组件处的流量为 (5) 医用真空终端组件处的真空流量为 (6) 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氧气、医疗空气终端组件处的3秒内短暂流量应能达到 (7) 每一医用气体子系统的每一主要管道支路中,打开1/5终端组件实现1/5额定终端途泄流量时,系统的压力降应在本规范9.3节规定的许可范围内。 (1) 压缩机以1/4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满24小时后检验气源取样口的医疗空气,空气质量应满足本规范表 (2) 压缩机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3)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1) 真空泵自动切换及自动投入运行功能检验; (2)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1) 医用液氧贮罐所有功能及本地报警检验; (2) 医用液氧贮罐切换、汇流排切换、备用气源、紧急备用气源投入运行功能及报警检验; (3) 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储量或压力低的有关功能与报警检验; (4) 制造商与本规范要求的其它功能及报警检验。 (1) 应对每一种压缩气体在气源及气体终端处分别通过专用气体分析仪器对气体品质进行分析; (2) 被测气体的品质在气源出口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资料性附录)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 表A
注:1.本表为常规的最少设置方案,对于各类专科医院及特殊用途的设置应与医院研究后决定。 2.a表示可能需要的设置方案,×为禁止使用。 3.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体也可由氧化亚氮与氧气在使用处按各50%的体积比混合后取得。 4.牙科空气、牙科真空通常与整个医用系统分开,自成系统。
附录B 医用气体的流量计算用表(资料性附录) 医疗空气、医用真空与医用氧气流量计算参数 表B.1
注:1、本表按综合性医院应用资料编制。 2、表中普通病房、创伤科病房的医疗空气流量系按照病人所吸氧气需与医疗空气按比例混合并安装医疗空气终端时的流量。 3、氧气不应用作呼吸机动力气体。 4、增加的呼吸机医疗空气流量应以实际数据为准。
氮气或器械空气流量计算参数 表B.2
牙科空气与真空计算流量 表B.3
注:Qa、Qb的数值与牙椅具体型号有关,数值有差别。
氧化亚氮流量计算参数 表B.4
氧化亚氮、氧气混合气体流量计算参数 表B.5
二氧化碳气源计算流量 表B.6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流量计算参数 表B.7
附录C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测试方法 C.1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终端组件测试 所有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均应使用干燥、无油的氮气或使用符合本规范第 测试环境条件:在23℃± 参考工况:流量在 1. 流体阻力测试( 除氮气及器械用空气终端组件外,所有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1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真空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2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氮气及器械用空气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3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 气体终端组件进气口的实验压力及实验流量应按本规范第 1. 压差测量装置 2. 压力表 3. 减压装置 4. 流量表 5. 插有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的终端组件 6. 流量调节阀 7.压力供应源 图C1. 典型医用压缩空气终端组件(除氮气及器械空气外)压降测量装置
1. 压差测量装置 2. 真空压力表 3. 真空减压装置 4. 流量表 5. 插有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的终端组件 6. 流量调节阀 7.真空供应源 图C2. 典型压缩真空终端组件压降测量装置
1. 压差测量装置 2. 压力表 3. 减压装置 4. 流量表 5. 插有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的气体输入终端组件 6. 流量调节阀 7.压力供应源 8. 插有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的气体输出终端组件 9. 气体输入、输出终端组件连接装置 图C3. 典型氮气及器械空气压降测量装置 2. 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插入终端组件所需的力与力矩测试( 把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1200 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600 kPa,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 kPa。 按厂家说明,插入相应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至测试的终端组件,并记录完全插入及啮合所需的力及力矩。 3. 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拔出终端组件所需的力及力矩测试( 把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640 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320kPa,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40kPa 按厂家说明,插入相应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至测试的终端组件直至完全啮合。然后再释放锁定机械装置并拔出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记录释放每一个锁定机械装置时所需的力和力矩。如果设有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施压装置以减少气体插头脱离锁定机械装置时所需的力,则还需测量该装置所需的力和力矩。 4. 机械强度试验( 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合适的面上,并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1200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600kPa,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kPa。 插入相应气体的试验用实心气体插头至测试气体终端组件后,施加500N拉伸力并保持1分钟。随后去除该拉伸力,检查终端组件功能是否完好,泄漏是否符合本规范第 将气体终端组件拆卸,检查气体终端组件所有零部件及气体插头是否有损坏或变形。 5. 泄漏测试( 把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640kPa及1200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320kPa及600kPa,医用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kPa。 (1) 在以上最小测试压力及最大测试压力条件下,分别测量气体终端组件的泄漏。 (2) 保持气体终端组件中测试气体压力,插入相应气体的试验用实心气体插头至测试气体终端组件后,分别测量气体终端组件在以上最小测试压力及最大测试压力条件下气体终端组件的泄漏。 (3) 距气体终端组件最突出的外表面 6. 气体终端不可互换性测试( 把所有气体种类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依次插入所需测试的气体终端组件的插座上进行测试。 7. 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有效连接测试( 将相应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插入所需测试的气体终端组件的插座上,检查是否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8. 耐久性测试 (1) 气体终端插座耐久性测试 将待测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并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1200kPa, 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600kPa,医用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kPa。 用铬含量17%以上、表面布氏硬度为210HBW 1/30(根据《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的耐腐蚀钢材制成的测试用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插入测试气体终端插座。插拔频率每分钟不应超过10次,并且每插拔1000次后或按厂家要求插拔间隔更换密封件(取间隔次数更大者)情况下,总插拔次数达到10000次后,气体终端组件性能应仍满足本规范第6.1节I的规定。 (2) 医用气体专用插头耐久性测试 将符合本规范第6.1节I规定的待测气体的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并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氮气及器械空气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为1200kPa,其它医用压缩气体终端组件的测试气体压力应600kPa,医用真空终端组件的测试压力应为真空压力60kPa。 将待测的医用气体专用插头插入相应的气体终端插座。插拔频率每分钟不应超过10次,并且每插拔1000次后或按厂家要求插拔间隔更换密封件(取间隔次数更大者)情况下,总插拔次数达到10000次后,与医用气体专用插头相关的气体终端组件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I相关的规定。 C.2 麻醉气体排放系统的终端组件测试 测试气体应使用干燥、无油的氮气或使用符合本规范第 测试环境条件:在23℃± 参考工况:流量在 1. 流体阻力测试( 麻醉气体排放系统的终端组件应采用图C4所示的典型配置测试装置。 气体终端组件进气口的实验压力及实验流量应按本规范第 1. 压差测量装置 2. 流量计 3. 插有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的终端组件 4. 流量调节阀 5.真空供应源 图C4. 典型麻醉气体排放系统的终端组件压降测量装置 2. 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插入终端组件所需力的测试( 把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按厂家说明,在不借助螺口手柄或其它类似连接机械装置情况下,插入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至待测的终端组件,并记录完全插入及啮合所需的力。 螺纹式气体接头不适用该测试方法。 3. 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拔出终端组件所需力的测试( 把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按厂家说明,在不借助螺口手柄或其它类似连接机械装置情况下,插入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至待测的终端组件直至完全啮合。然后再释放锁定机械装置并按厂家说明拔出气体插头,记录释放锁定机械装置时所需的力。如果设有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施压装置以减少气体插头脱离锁定机械装置时所需的力,则还需测量该装置所需的力。 螺纹式气体接头不适用该测试方法。 4. 机械强度试验( (1) 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合适的面上,插入相应的试验用实心气体插头至测试气体终端组件后,施加500N拉伸力并保持60秒。随后去除该拉伸力,检查终端组件功能是否完好,泄漏是否符合本规范第 将气体终端组件拆卸,检查气体终端组件所有零部件及气体插头是否有损坏或变形 (2) 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合适的面上,并在气体终端组件的进气口施加77kPa测试气体并保持10分钟,随后去除测试压力,检查终端组件功能是否完好,泄漏是否符合本规范第 将气体终端组件拆卸,检查气体终端组件所有零部件是否有损坏或变形 5. 泄漏测试( 把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连接到的所需的测量装置,并将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 在气体终端组件的底座进气口施加测试气体,测试气体的最大压力及最小压力应符合按厂家规 (1) 在最小测试压力及最大测试压力条件下,分别测量气体终端组件的泄漏。 (2) 保持气体终端组件中测试气体压力,插入相应的试验用实心气体插头至测试气体终端组件后,分别测量气体终端组件在最小测试压力及最大测试压力条件下的气体终端组件泄漏。 6. 气体终端不可互换性测试( 把所有气体种类的专用气体插头依次插入所需测试的气体终端组件的插座上进行测试。 7. 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有效连接测试( 将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插入所需测试的气体终端组件的插座上,检查是否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8. 废气接收或排放软管与软管插口连接测试( 在软管及其接口的测试样品上施加一个600N的轴向力并保持60秒,试验结束后应销毁测试样品软管。 9. 耐久性测试 (1) 气体终端插座耐久性测试 将待测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用铬含量17%以上、表面布氏硬度为210HBW 1/30(根据《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的耐腐蚀钢材制成的测试用气体插头插入测试气体终端插座。插拔频率每分钟不应超过10次,并且每插拔1000次后或按厂家要求插拔间隔更换密封件(取间隔次数更大者)情况下,总插拔次数达到10000次后,气体终端组件性能应仍满足本规范第6.1节II的规定。 (2) 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耐久性测试 将符合本规范第6.1节II规定的气体终端组件按厂家建议的步骤固定在水平或垂直面上,将待测的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插入气体终端插座。插拔频率每分钟不应超过10次,并且每插拔1000次后或按厂家要求插拔间隔更换密封件(取间隔次数更大者)情况下,总插拔次数达到10000次后,与麻醉气体排放专用插头相关的气体终端组件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6.1节II相关的规定。
附录D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测试方法 测试气体可使用干燥、无油的氮气或使用符合本规范第 测试环境条件:在23℃± 参考工况:流量在 1.流体阻力测试( 保持软管笔直状态,没有弯曲或扭结,在进气口充入测试气体至测试压力,流量增至测试所需流量时测量组件的流体阻力。 测试压力及测试流量应符合本规范 2.泄漏测试( (1) 将所有软管组件的出气口用试验用实心接头封住,并按本规范第 (2) 对装有止回阀的软管组件,直接按本规范第 3. 气体终端不可互换性测试( 使用按图D1所示的带专用气体连接件的夹具,并将软管两端接口连接至夹具上相匹配的连接部件。 1. 气体插头 2. 标识区域(如“氧气软管连接测试夹具”) 3. NIST、DISS或SIS螺母或螺纹接头 4. NIST、DISS或SIS接口 5.终端组件或终端插座 图D1. 典型软管连接测试夹具 4. 机械强度测试( (1) 连接软管组件的进气口末端至水压供应装置,并按本规范第 (2) 对测试软管及接头施加本规范 5. 承压变形测试( 用 在试样承受50kPa静压时测量软管直径,然后增压至1400 kPa并维持5分钟后在重复测试软管直径。 6. 抗阻塞测试( 按图D2所示测试装置进行测试: 将软管试样在21 将流量调至 按图D2所示对测试衬垫施压,施加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 解除测试压力,观察是否在解压后5分钟内流量恢复至
①测试夹具 1 压力表 2 测试衬垫 3 流量调节阀 4 流量表 a 测试气体流量:
②测试图解 1 软管试样 a 施加压力 b 该尺寸应大于软管外径2倍 图D2 抗阻塞测试装置
附录E 医用供应设备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1. 抗撞击试验( 把一个大约装了一半沙的,总重为200N、
1.1.1.1.1 1 摆长 2 偏移距离 3 已安装的医用供应设备 1.1.1.1.2 4 易损部位(范例)5 重200N的沙包 图E1 -抗撞击试验 2. 静态载荷试验( 应根据制造商的参数说明,在医用供应设备上均衡地分配负载
附录F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表F.1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表F.2
管道系统吹扫/颗粒物检验记录 表F.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时,采用“可”。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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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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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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