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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矿井瓦斯治理知识手册
楼主:游客3112 [2011/4/21 12:03:35]

屯宝矿井瓦斯治理知识手册

一、瓦斯性质

1、矿井瓦斯的概念及组成

矿井瓦斯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统称。

矿井瓦斯含有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和数量不等的重烃以及微量的稀有气体等,但主要成分是甲烷。

2、瓦斯的性质

(1)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在温度为0℃、大气压力为101325Pa的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8kg/m3,相对密度为0.554。瓦斯的扩散性很强,扩散速度是空气的1.34倍,由于瓦斯较空气轻而上浮,故聚集在巷道的顶部、顶板冒落的空洞及无风的巷道内。

(2)瓦斯的化学性质不活泼,微溶于水,在20℃、101325Pa的条件下,溶解度为3.5L/100L水。

(3)瓦斯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增高而使氧气含量降低到9%以下时,人会由于缺氧而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4)瓦斯不助燃,但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到高温火源时可爆炸或燃烧。

二、瓦斯的存在形式

1、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产物。在成煤过程中,瓦斯的生成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从植物遗体到形成泥炭的生物化学作用阶段;从褐煤、烟煤到无烟煤的炭化变质作用阶段。

2、煤层瓦斯的赋存状态: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

3、煤层瓦斯参数包括:瓦斯风化带、煤的孔隙度、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等基础参数和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表示瓦斯涌出量随开采深度变化的卫生递增梯度。

(1)瓦斯风化带:浅部煤层内的瓦斯在其自身压力和浓度差的驱动下,逐渐运移到地表;同时,地面大气也向煤层渗透和扩散,从而沿煤层垂向出现4个分带,即二氧化碳——氮气带、氮气带、氮气——瓦斯带、瓦斯带,其瓦斯带以上的三个带统称为瓦斯风化带。

(2)瓦斯压力是指瓦斯在煤层中所呈现的气体压力,它是通过煤层孔隙和裂隙中的游离瓦斯的自由热运动对孔隙和裂隙的空间壁面所产生的作用力而体现出来的。瓦斯压力越大,则煤层瓦斯含量越大;

 4、瓦斯变化的一般规律

(1)不同煤层,由于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不同,在同一垂深的瓦斯压力有很大差异,而同一煤层的瓦斯压力也随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反映了煤层瓦斯由深部向浅部乃至地表运移和流动的规律。

(2)在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变化不大时,同一煤层在同一深度的不同地点的瓦斯压力,基本上近似。

(3)瓦斯压力的大小与成煤条件和成煤后的盖层厚度、透气性能等条件有关。盖层较厚、密实,透气性差或含水性较高,不利于瓦斯是释放,则瓦斯压力就大。

(4)瓦斯压力与地质构造有一定的关系,地质构造复杂的地点其局部地应力增大,将导致瓦斯压力的增高。

(5)在地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煤层瓦斯压力随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而呈线性关系。

5、瓦斯含量——指煤层或岩层在自然条件下单位质量或体积所含有的瓦斯量。瓦斯含量包括游离瓦斯和吸附瓦斯两部分。

6、影响瓦斯含量的主要因素:

(1)煤的变质程度:煤的变质程度越高,生成的瓦斯量就越大。

(2)煤层赋存条件:瓦斯含量随煤层的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

(3)围岩的透气性:顶板岩层较厚、致密、完整,裂隙不发育,透气性较差,瓦斯含量就较高。

(4)地质构造:不同的地质构造会不同程度的影响瓦斯的含量。

7、瓦斯积聚——在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现象,叫局部瓦斯积聚。

8、井下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

(1)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

(2)掘进工作面高冒点。

(3)盲巷、废巷。

(4)采空区。

(5)停风巷道。

(6)风量不足的巷道顶部。

(7)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或是断层带。

9、瓦斯积聚的原因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导致瓦斯积聚。

(2)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

(3)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4)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

(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导致瓦斯积聚。

(6)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导致瓦斯积聚。

(7)矿井区域性停电用风地点无风造成瓦斯积聚。

(8)瓦斯涌出异常导致瓦斯积聚。

三、瓦斯的危害

1、瓦斯的四大危害:

(1)瓦斯燃烧,引起矿井火灾。

(2)瓦斯爆炸,导致矿毁人亡。

(3)浓度过高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

(4)发生煤(岩)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5)产生爆炸冲击波。

2、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1)瓦斯爆炸浓度范围5%-16%;

(2)氧气浓度大于12%;

(3)引火源温度不低于650℃、能力大于0.28Mj和持续时间大于瓦斯的感应期。

三者同时存在的时间段就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上限浓度16%;瓦斯爆炸下限浓度5%;瓦斯最强爆炸浓度9.5%。

3、瓦斯爆炸的影响因素:

(1)可燃气体的混入。当瓦斯和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混入可燃气体时,由于这些气体(如氢气、硫化氢、乙烯、乙烷、一氧化碳等)本身具有爆炸性,不仅增加了爆炸气体的总浓度,而且会使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从而扩大瓦斯爆炸的界限。

(2)爆炸性煤尘的混入。在瓦斯和空气的混合气体中,如果混入具有爆炸性的煤尘时,由于煤尘在300——400℃时就能挥发出可燃性气体,从而可使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爆炸的危险性增大。

(3)惰性气体的混入。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氮气、卤族元素等)。在瓦斯与空气中的混合气体中混入惰性气体时,将使氧气浓度减小,会使瓦斯的爆炸下限提高,上限减低而缩小爆炸界限,甚至使混合气体失去爆炸性。

(4)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爆炸前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瓦斯爆炸的界限就越大。当混合气体温度为20℃时,瓦斯爆炸界限为6%——13.4%;初始温度为100℃时,瓦斯爆炸界限为5.45%——13.5%;初始温度为700℃时,爆炸界限为3.25%——18.75%。

(5)引火温度。引火温度是指引起瓦斯爆炸的最低温度。当瓦斯浓度为4%——7%时,引火温度最低。瓦斯最容易爆炸的浓度为4%——7%,高于或低于这个浓度,所需的引火温度都较高。

(6)混合气体的压力。混合气体本身的压力越大,所需的引火温度就越低。当混合气体瞬间被压缩到原来体积的1/20时,由于混合气体被压缩而自身产生的热量就能使其自行爆炸。

四、瓦斯综合治理

(一)瓦斯治理规定

1、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瓦斯治理工作要求:通风可靠、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

(二)风排瓦斯

1、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系统可靠、低风阻高效率;消除无风、微风及循环风。

(2)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要求主扇风机能在10分钟内可完成自动切换,风机供电必须为双回路供电。

(3)矿井通风设计必须与现场相符,各采掘《作业规程》中的通风参数与矿井通风设计必须相符。

2、通风设施管理

(1)两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

(2)风门在行人或过车时,应用手将风门打开,严禁用脚踏或用车撞。

(3)人或车通过风门后,立即将风门关好

(4)风门上锁必须向调度室申请开启,严禁擅自打开。

(5)风门过管路、风筒、电缆套管必须用黄泥封堵严密,不得有漏风。

(6)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

3、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通风科、设备科按分工职责监管。

(2)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编号管理。

(3)局扇安装区域的队长对局扇要全面负责,对于现场管理人员由使用单位区队长指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需停止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审批后执行。启动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风机及电器设备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浓度超过0.5%时严禁启动。

(4)各采掘工作面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的风流中,吸入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回风距工作面进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对利用局扇通风的采掘工作面,一定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禁 "一机多头"向工作面供风。

(6)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允许工作。

(7)对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有安全措施、请示报告,并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安设,批准报告作为资料留通风科。局扇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且每天由设备科进行一次切换试验。

8)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并设置栅栏,切断工作面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10)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队进行排放。

1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救护队员负责排放。

12)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以及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3)对故意损坏局扇及电缆者,按三违处理,赔偿并接受罚款。

3、风筒管理

1)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风筒从开始使用到拆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反压边,不漏风(手距0.1m处感觉不到漏风),高压部分应用毛毡包裹严密不得漏风,定期检查及时修补,否则每处考核100元。

3)风筒吊挂逢环必挂,风筒的拐弯处,必须接弯头,严禁有死弯,与风机相联处必须有包头,每节风筒之间必须有反压边,反压边方向朝向风流方向,否则每处考核100元。

4)任何人不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风筒、风机,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处罚500元,造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5)对于工作面的风筒,放炮时崩断或撞坏风筒,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处罚500元。

二)抽排瓦斯

国家安全生产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屯宝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主要由通风科进行管理,目前矿井采用边采边抽的方法对1153综采工作面进行抽放;采用边掘边抽的方法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抽放,待掘进工作面形成采煤工作面后,进行采前预抽。

1、抽放系统管理

1)瓦斯抽放工作由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负责现场技术管理及效果分析工作。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的衔接,做到“抽、采”平衡;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确保瓦斯抽放工作正常进行。

2)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3)全矿组织针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

4)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内。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监控等。在排放管口的上风侧5米和下风侧30米以上的位置各设一道带警戒牌的栅栏,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在排放管口下风侧5米以内设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控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作为屯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重点,防止钻孔堵孔、踏孔;改进封孔工艺(钻孔密封深度要求岩石孔不小于3m;煤孔不小于5m。),综合抽放,以提高抽放效果。抽放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进行执行量化考核。

7)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水温、水压等)测定,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支管路、钻孔管路中每天测定一次,测定人员作好记录、填写日报。

8)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要重新施工,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9)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2m3/min。

10)水环真空泵在运转时,实测泵体温度不应超过75度,超过75度必须停机,泵运行中供给水的温度必须低于40度,超过40度停泵,并设法降低供给水的温度。

11)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检测一次参数,每2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泵站的相关记录要定期由通风科科长及矿总工审阅。泵必须做到正常抽放,若因主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泵工立即启动备用泵后,向调度室汇报。其他原因要停泵的,必须书面报经矿长批准后才能停泵。

12)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时时掌握瓦斯动态。

13)每周做好瓦斯抽放泵的保养维护工作,并建立维检记录。

2、抽放泵站管理

1)泵站必须悬挂泵站管理制度、泵工岗位责任制、泵工操作规程、泵站系统操作流程图等管理牌板;建立泵站瓦斯抽放参数记录、设备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泵开停记录。没缺一项,对通风科罚款500元。

2)通风科要认真组织泵工岗前学习泵站管理制度、泵工岗位责任制、泵工操作规程、泵站系统操作流程图,使泵工熟练掌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月至少对泵工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半月组织泵工进行一次复训;每次培训和复训完后对泵工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参加补考并处罚100元。未组织培训和复训的,对通风科书记、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3)泵工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睡岗,否则罚款500元,停工交经营办学习。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时泵工必须对抽放管路、泵体、气水分离器、瓦斯检测仪、瓦斯传感器、管路开关、电器设备及电缆、监测仪表及各部位连接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立即处理并向调度室及通风科汇报,汇报完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没有现场交接班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交接班记录不全罚款100元,少签名一个罚款50元。

5)瓦斯抽放泵原则上不准停,靠支管路上的开关控制处理抽放系统上出现的故障。瓦斯抽放泵因停电、供水不足、泵体故障、管路断裂等原因停泵时,泵工必须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情况。调度室采取紧急措施安排处理,通风科负责现场瓦斯控制。否则对泵工罚款100元。对调度室罚款100元,对通风科长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泵处理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需要停泵的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报通风科长、矿长审批、签字。

(2)停泵申请单一式三份,在当日晨会报批后一份交安全科,一份交调度室,一份施工方带入井下交给泵工。

(3)泵工接到停泵审批单后,在规定时间停、开泵。停、开泵前,泵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4)调度室接到停泵汇报后,立即通知综采工作面上端头的安全员、瓦检员和综采队跟班队长,“两员一长”必须采取风障、风筒等导风措施,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

(5)泵工擅自停、开泵的,每次对泵工处罚1000元。瓦斯抽放泵不能在规定时间开机,对停泵申请单位处罚500元,每推迟1小时加罚500元。

6)泵的开、停记录要详细,停泵原因要填写清楚并向调度室汇报。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不全每一项罚款50元。发现泵工随意停泵,每次罚款100元,并重新学习《停泵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

7)泵工对抽放参数观测记录不全,每缺一项罚款50元,没有填写观测记录每次罚款200元,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观测数据,少汇报的一次罚款50元。

8)必须确保泵的参数正常,水压在78Kpa-140 Kpa,泵体温度须小于70℃,供水温度要小于40℃。泵的参数不正常,未及时调整或汇报每次对泵工罚款100元。

9)泵站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无关材料在泵站堆放,否则对泵工每次处罚100元。

3、钻场、钻孔管理

1)钻机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退钻前,带班队长负责通知综采面专职安全员到现场验收退钻,专职安全员不到现场不准退钻。每次施工必须做好钻孔验收记录。验收记录由钻通风科带班队长、班组长和综采面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后交由技术室保存。专职安全员不及时到现场,影响退钻,对专职安全员罚款300元/次,不认真验收的罚款200元/次,验收后对未签字者罚款200元/次,签错字每处对签字者罚款100元。

3)钻机工每班打钻完毕后,由带班队长直接向瓦斯治理技术员汇报。每次汇报需将当班工作内容如见煤见岩情况、打到什么位置、钻机架设及角度等汇报清楚,技术员负责记录。少汇报一次、汇报内容不全不能如实反映打钻情况、汇报弄虚作假的,对带班队长分别处以200元、100元和500元罚款。

4)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对通风科长、技术员各罚100元。

5)打完的孔必须立即封堵严密,封孔长度不小于2米,否则对带班领导和班组长各罚100元。同时,做好管路外移的准备工作,及时外移抽放管路。外移管路不及时影响瓦斯抽放对通风科长罚款1000元,副科长罚款800元。

6)钻孔施工成孔率不得低于90%,人为原因造成废孔的给通风科科长、副科长、瓦斯治理技术员分别处以500元、400元和3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加倍,并对通风科罚款2000元。

7)钻场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否则对当班钻工班长罚款100元。

8)钻机缺油、少油罚款200元,加入钻机油不符合钻机型号罚款500元。

9)抽放孔施工结束立即组织人员扩孔、上托管、封孔,并且做好管路外移的准备工作,同时按时外移抽放管路,如果不负责任钻场预埋管外露,影响瓦斯抽放对通风科罚款1000元。由通风科分解到责任人。

三)安全监控

1、瓦斯报警仪器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全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侧5米范围内,距帮0.3米,距顶0.2米;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检修期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井下使用电机车运输时,电机车内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到发放人员处登记,发放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仪器仪表的编号及使用人

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得在浓度超过4.0%的环境下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处罚100元,造成仪器损坏对使用者处罚600元/台。

6)按照“一三五流程”,通风科对各采掘面佩戴或使用便携式报警仪者进行提问和现场检查,发现不了解报警仪使用条件、完好标准和使用方法者,或未按要求使用报警仪者,每次处罚100元。

2、瓦斯传感器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调度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井下监控线路和装备遭损坏或丢失,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罚款:

A:井下线路被破坏,主控电缆300元/处,支线电缆200元/处。

B:井下监控设备和传感器被损坏,由个人或单位负责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人工费),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个人或单位照价赔偿,并追加罚款200元。要求处罚必须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人,罚款至300元以上时,单位主要领导承担10%。

C:未经监控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断开分站/P5000综保电源供电,不得随意在监控专用电源另接电源做他用,每次罚款200元,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的追加处罚。

 D:井下监控设备由于人为洒水,碰撞造成损坏的, 由个人或单位照价赔偿,并追加罚款200元。

3)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调度室不通知处理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2000元/1次,并送安全科停工学习。主任罚款500元/1次。现场瓦检员接到通知未采取措施或处理不当的,罚款2000元/1次,对通风科长处罚500元/1次。安全员接到通知后对现场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罚款1000元/1次,对安全科科长罚款500元/1次。

4)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调度室不通知处理的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2000元/1次,并送安全科停工学习。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未对该区域气体情况核实的罚款2000元/1次。主任罚款500元/1次。

5)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挪动安全监控设备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损坏的罚款1000元/1次。

6)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并对现场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1次。

7)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跟班干部未指派当班电工进行检查的,罚款500元/1次。当班电工接到检查通知未进行检查的或检查不仔细的,罚款1000元/1次。

8)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是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跟班干部向调度室汇报不及时地,罚款500元/1次。调度室通知不及时的,罚款500元/1次。瓦检员未及时检查气体罚款500元/1次。

9)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调度室通知不及时的,罚款500元/1次。安全监控维修工未及时进行维修罚款1000元/1次。

10)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瓦检员巡回检查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制度,检查次数如下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电器设备摆放点、配电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其他地点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

2)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动火作业前、溜子开启前等都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符合规定时方可作业。

3)矿井需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路线划分瓦斯检查区域,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检查气体,出现气体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科值班领导。

5)瓦检员必须将工作面气体浓度每2至3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调度室建立瓦斯调度台帐,记录汇报结果。

6)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有异常变化和出现危险时,以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情况时,要及时向通风区(队)或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中心)汇报。

7)27、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空间风流);

(3)回风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专用排瓦斯巷(指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瓦斯的巷道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6)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8)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到全风压供风巷口之间的巷道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

9)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

10)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4、“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明炮。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正常时,方可恢复生产。

四)人员及其它方面防治

1、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及采煤机附近。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工作。

2、绝对不准任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明火明电照明,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房、抽风机房20M内禁止烟火,井下禁止生火和用灯炮、电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在特殊情况下需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报批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措施。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火源。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撤迁、检修机电设备时要停电,不准带电作业。

4、严格放炮制度,严禁放炮器、放炮母线失爆,使用符合安全等级的爆破物品,采用正确放炮方法,放炮使用水泡泥,封泥长度达到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禁止反向爆破,禁止使用动力线或矿灯等明电明火放炮。

5、严格控制井下电氧焊,杜绝或减少井下电氧焊作业

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开启。

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巷道贯通时间,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

14、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员检查,当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

17、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8、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零时停风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指挥中心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五、自救

1、过滤式自救器的使用

1)将腰带穿入自救器腰带环,系好腰带。

2)使用时先取下保护罩。

3)扒开红色标记的开启扳手,封口带脱落,自救器开启。

4)打开自救器上盖。

5)握住头戴,抽出滤毒罐。

6)拉开鼻夹。

7)把口具放入口中咬紧,紧闭嘴唇。

8)用两手拉开鼻夹夹住鼻子,开始用嘴呼吸。

9)取下安全帽子,带好头戴。

10)带好安全帽,撤离现场。

11)如果外壳受损造成滤毒罐取不出来时,用手拖住下壳以供正常呼吸。

2、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

1)将佩带的自救器移至身体的正前方。

2)拉开自救器两侧的塑料挂钩并取下上盖。

3)展开气囊。注意气囊不能扭折。

4)把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该放在唇和下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使之具有可靠的气密性。

5)逆时针转动氧气瓶开关手轮,打开氧气瓶开关(必须完全打开),然后用手指按动补气压板,使气囊迅速鼓起。

6)把鼻夹弹簧扳开,将鼻垫准确的夹住鼻子,用嘴呼吸。使用中如果看见气囊在呼完气后仍不太鼓或吸气有憋气感时,应及时用手指按动补气压板向气囊补气,直至气囊鼓起;也可用力吸气,气囊吸瘪后,补气压板压迫补气杆,也会自动补气。

7)撤离灾区。

3、避灾路线

矿井各个工作面因为工作面的位置不同所以避灾路线不同,现只对现在作业的工作面做出解说。

1)综采工作面避灾路线:

水灾、跑浆事故避灾路线:综采工作面-+1007回风巷-+1007回风联络巷-+997总回风巷-立风井-地面。

火灾、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综采工作面-+977进风巷-+968行人联络巷-猴车上山-轨道平巷-+850主石门-主井-地面。

2)+850M9顺槽掘进工作面

水灾、跑浆事故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850M9顺槽-专用回风上山-+903M9回风联络巷道-候车上山-立风井-地面。

火灾、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850M9顺槽--轨道平巷-+850主石门-主井-地面。

3)+903M9顺槽掘进工作面

水灾、跑浆事故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903M9顺槽-+903M9回风联络巷道-候车上山-立风井-地面。

火灾、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903M9顺槽—猴车上山-轨道平巷-+850主石门-主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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