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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氧气厂整套安全制度
楼主:游客1712 [2011/5/14 21:47:20]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职责··································1

2、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生产职责·····················2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3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3

5、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职责························4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5

7、科(处)长职责····································6

8、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责·····························6

9、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7

10、技术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8

11、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9

12、计财部安全生产职责······························10

13、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10

14、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11

15、运营部门的职责··································12

16、机械动力部门的职责······························13

17、库管供应部门职责································14

18、人事部门的职责··································14

19、保卫部门的职责··································15

20、卫生保健部门职责································15

21、部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5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7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7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8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20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9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7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37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8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1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4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5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45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46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7

17、安全管理制度····································51

18、门卫值班制度····································51

19、交接班制度······································52

20、节假日值班制度··································52

第三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气瓶冲充装安全操作规程···························53

2.卡瓶、开关机的操作规程··························54

3.气瓶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55

4.气瓶充装中检查操作规程·························56

5.气瓶装后检查操作规程···························57

6.气瓶出入库检验操作规程··························57

7.财务核算操作规程·······························58

8.气瓶搬运喝运输操作规程···························59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61

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2

3.应急救援指挥小组·································65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1
、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批安全活动、培训、隐患整改项目的计划、经费及安全奖惩兑现执行。
    4、批准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5、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重要的安全工作及时作出明确的指示。
    6、负责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如实上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网络,并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支持本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5、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人身伤害,争创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总结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5、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搞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参加伤亡事故的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现。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险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实施和预防的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5.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职责

1、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

3、对企业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4、负责组织审批企业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5、负责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同时”审查。

6、负责审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务实创新。圆满完成领导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水平,敢抓敢管,不徇私情。

5、每日深入生产现场,认真巡查,查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措施、生产环境、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8、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汇总安全生产情况。

7.科(处)长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领导和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4、在生产调度会上,经常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形势。

5、组织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监督本单位按“四不放过: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7、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代替技术工。学徒工在没有师傅的带领指导下,不得安排独立操作。

8.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

3、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专职机构的职责

9.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的安全规程和规定。遵照集团、燃气事业部和本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到生产和安全“五同时”负责制定本部门有关设备及运行、储运、调度、维修、巡线等内容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运营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负责对本部门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组织对压力容器、防静电装置、电气、高压管件、管道及其附属设备、消防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

4、对运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处理,对事故处理要果断,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配合公司安全巡查和抽查,组织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掌握安全运营动态。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对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按规定进行部门和岗位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例会,提高部门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并做好例会纪要。

7、强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储配站等场站的事故抢救预案和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抢险演练和消防演习。

8、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统计上报。

9、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运营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兼职安全管理员的职能。

10、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开展、安全会议的记录。

11、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做好日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0.技术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司技术标准。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推广,积极推行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3、在编制或修订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缺陷。

5、组织工程部、运营部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标准学习,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确保质量与安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安全和保卫工作。

8、负责监督公司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的管理。

9、负责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0、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1、做好安全工作开展、安全会议的记录。

12、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做好日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1.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归家颁发的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落实“三同时”。

3、做好基建与运行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并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书,发生事故时按协议书的原则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藏工程的质量,使新建工程不留隐患。

6、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8、做好安全工作开展、安全会议的记录。

9、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机动车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做好日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2.计财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运营计划和总结统计运营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统计安全运营工作,并检查、核实各部门上报情况。

2、负责审核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汇总。

3、保证部门的消防、保卫安全,重点是保卫工作的落实。

4、本部门电脑中的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备份并进行异地存放。

5、做好安全工作开展、安全会议记录。

13.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采购劳保用品,负责各类劳保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使用部门合理配置。

2、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定期召开驾驶员会议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车场日,严格检查车况,及时发现驾驶员和车辆不安全因素,协同车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3、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运营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6、督促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代表职工向公司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8、做好安全工作开展、安全会议的记录。

9、协同安全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14.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部门生产安全。

5、电脑中的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备份并进行妥善存放。

6、严格履行市场开发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手续,确保市场开发正常有序。

15.运营部门的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进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部门。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

3、在编制技术措施项目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并确保其按期实施。

4、在生产调度会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负责进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生产安全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6、负责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劳动保护指导。

7、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安全文明生产的项目。

8、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6.机械动力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4、编制本单位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企业压力容器、起重、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和定期检验。

6、在平衡供给各车间水、电、汽、冷、风等动力时应考虑设备能力、确保其安全运转,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在进行大修时,必须做好应有的安全措施,组织机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做好现场监护,大修完毕要负责验收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转。

7、制定和修订的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单位的工业建筑管理及下水道的管理,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检修。

9、组织按期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17.库管供应部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负责对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机动车辆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完好,对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

4、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作业。

5、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人员认真执行。

18.人事部门的职责

1、应将新工人介绍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2、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病和女工保护规定。

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病员工的调动。

4、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工人应考虑对该岗位作业人员的政治、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6、在组织干部鉴定提升时,应将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作为考核的职责。

7、负责对工伤和伤亡人员的工资等善后事宜。

19.保卫部门的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保卫工作,制订保卫制度。

2、负责公司重点要害岗位和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3、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4、加强对专业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领导和训练。

5、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盗的宣传工作。

20.卫生保健部门职责

1、负责新工人的体检和全厂职工的定期或高温体检。

2、对工伤人员根据医疗部门的检查分析,提出鉴定性意见。

3、负责职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定急性中毒、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医护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

4、参加车间内、外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

5、配合安全部门举办安全卫生讲座,普及人工呼吸和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各车间设置防护急救设施,并指导使用。

21.部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并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在上级领导下,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保证工艺、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领导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6、认真执行“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报告规章”,严格遵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经过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4、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5、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7、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8、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在厂长(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由主管安全副厂长(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协助厂长(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副厂长(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生产技术部门领导组成。

2、按当年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资金。

3、安全资金由财务部按比例金额提取,专款专用。

4、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和基础安全设施等。

5、投入计划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拟定,组长审核。

6、安全资金严禁挪做他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3、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4、凡是进行动土及动火的施工,在施工前必须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存档。在禁火区或生产危险较大的地域内动土及动火时,应派专人监管。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施工人员应听从监管人员的指挥。

6、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批准的各项内容,如需变更,必重新申请批准。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7、在电杆、塔、容器或大型设备基础及道路附近动土前,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可进行作业。建设项目筹备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工程师,必须对建设项目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大小容量的爆破工程,特殊情况应制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对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动火、技改、维修或其它作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例行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全厂(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3、厂(公司)各部门除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5、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6、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7、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厂(公司)领导。

8、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公司)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1)没办理安全检修证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4)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联系单及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和未经确认安全的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来源的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没经置换和没人监护不修。

(10)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4、检修前的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等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合格,此项工作由设备所属部门负责进行。

(5)对大修项目,检修工作就绪后,检修准备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同检修部门与运营部门一起对检修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安全检修规定的设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爆炸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

(2)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9—22%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及浓度应符合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部门加设盲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

6、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等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低位罐口必须装设栏杆和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要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酸碱腐蚀等损坏部位应及时更换。

(4)生产厂房作业场的照明,特别是有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电开关、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作业者要备有手电,以备必要时使用。

(5)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箱内,定期清除。

(6)所有高温的管路、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7)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8)冬天厂房外,烟囱,水塔、楼梯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各部门的辖区应及时清除。

(9)作业人员须干什么工作,应按安全规程及注意事项,穿戴什么作业服。

(10)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系安全带,有人监视防止坠落伤人。

7、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电机上、设备上、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5)厂房外墙、烟囱、硫酸计量罐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切记恐高症、高血压、年岁大者、有病者禁止,作业时需有人监护。

8、电工操作及安全作业措施,按电工手册要求进行工作。

9、电、气焊工及汽车、吊车、拖土机、铲车司机作业,电汽焊操作技措、规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行业规定工作。

10、拉触电器技措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3)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4)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维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

(6)遇有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11、高处作业应采取的技措方法

(1)凡在离地面3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饮酒者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方可作业,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3)安全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净荷重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不得使用。

(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7)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8)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0)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12、各种梯子的使用管理措施: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5)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必须将梯子下端固定。(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扶着之人要精力集中防止落物打伤自己。

(8)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9)禁止把梯子架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10)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1)在传动、转动部位使用梯子时,机械、电器必须停止工作。

(12)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体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13)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4)室外、下罐的梯子要定期检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冬天梯子的浮冰应及时清除。

(15)人员上下楼梯时,特别是车间的楼梯,手必须扶好栏杆,精力集中,谨防滑倒。

14、地沟井下作业:

(1)地沟内作业及井下作业,外水井修理作业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

(2)作业前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3)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度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度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

(4)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一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5)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认无人或工具没留在井下或沟内后,将盖板或其他防护装置恢复,并通知运行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15、锅炉技措制度按照《工业锅炉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16、压力表

(1)根据设备容器的性质,正确选用压力表的精度级。

(2)压力表应照明充分,便于观察,没有振动,不受高温辐射和低温冰冻的地方,表与设备间的连接管上应装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以便切换或现场校验。

(3)根据设备允许的工作压力,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划以红线作为警戒。运行中应保持压力表洁净,表面玻璃清晰,进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进行校验,合格的应加封印。若无压时指针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盘刻度模糊,封印损坏,超期未检验,表内漏气或指针跳动等,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应停用,更换新的压力表。

17、防毒、防尘、防止酸碱烧伤

(1)化验室、车间等部位,必须安装通风橱,把危害人的有毒气体抽到室外。

(2)粉尘较大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按有关安全措施执行。

18、压力容器防爆技措

(1)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规范,手续齐全,选材得当,计算正确,结构合理,考虑周密,应符合可靠的要求。

(2)锅炉等压力容器的专业安装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从事承压设备的安装工作,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

(3)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做内外部检验,并存档。

(4)贮藏罐根据情况随时检测,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间必须检测一次,设备处把检测情况存入档案。

(5)承压设备附件、减压阀要定期和随时进行验证,不好用的应及时修理更换。

(6)装设安全阀时应满足直接相连、垂直安装,保持畅通,稳固牢靠,防止腐蚀,安全排放等的要求。

(7)安全阀应加强经常的维护保养,保持洁净,防止腐蚀和油垢脏物的堵塞,经常检查铝封,防止他人随意移动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或拧动弹簧式安全阀的调节螺丝。

(8)承压设备的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水位计仪表等必须按设备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9)凡在各种容器、槽箱、大罐进行工作时,应遵守该罐槽的安全注意事项,除此之外,操作者还就做好临时工作的安全措施。

(10)作业人员必须视工作场地情况配戴好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保护用品。

(11)在关闭容器、槽罐箱的人作业完,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认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方可关闭。

19、各车间部室(特别是车间班组)应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检查记录。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3、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安全监管责任:

4、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5、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7、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8、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9、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公司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划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6、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7、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动火,防火人员(看火人)由设备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内,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线路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

(6)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2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21、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22、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23、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 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24、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火灾抢救

25、公司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26、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27、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28、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除尘设备、吸尘装置、通风设施,必须按要求加强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按国家标准严格控制。

2、用于环境设备的灭菌药剂,空气中允许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3、通风设施必须保持经常完好有效。必须认真检查、经常保持安全有效。

4、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必须正确维护发放的防护用品,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手段、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强烈辐射、烧灼、爆破刺割、绞碾严重磨损而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有腐蚀的物质等作业的工人,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对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也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3、在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可发防寒服装。

4、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5、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能预防机械的勾、挂、绞、碾等伤害),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6、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2、查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3、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没有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和在岗位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各工种作业时,是否佩戴了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跑、冒、漏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6、查卫生:查车间地面、设备、操作室、休息室和上岗人员卫生执行情况。

7、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查上岗人员劳保用品穿戴是否合理。

8、查消防:查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禁止吸烟的管理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1)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发动广大员工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保部汇总上报。

(3)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一次。由班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填写安全记录。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4.1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检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焊接、电气、锅炉、危险建(构)筑物、脚手架、防火、防爆、交通、机动车辆、危险品、防护用品、防护器材、防尘防毒、“三废”综合治理、工艺安全、院内环境、宿舍、厕所、食堂卫生等。

4.2专业性检查:定期的每一个项目必须做好登记,每次检查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鉴定。

4.3专业性检查:定期由主管部门组织,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及抄送安全生产办公室。

(5)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防暑降温、防雷防电、防洪防汛、防冻。

5.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及抄送安全生产办公室。

(6)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6.1每一个生产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6.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同时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6.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0、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检查登记薄,落实整改。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解决。

(4)执行“三书”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1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劝阻不听者,用制止违章指挥通知书。制止违章作业通知书,责令停止其违章行为。

4.2对于有条件迅速整改的隐患拖延不改,安全生产办公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3对接到通知书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酿成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11、各单位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做好检查记录,自己能整改的,尽快整改,隐患大的自己整改不了的,逐级上报,迅速整改达到安全状态。

12、施工、技改临时改造设备及土建需改装的部位有隐患的,部位应有专人看守,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各种醒目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13、车间、班组的隐患整改内容,要建立档案,记录在册。

14、安全生产办公室建立隐患整改记录本。对各单位定期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合格的重新整改,达到安全状态为止。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5、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6、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7、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酌情给予处罚。

18、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9、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20、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1、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23、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4、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5、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6、本制度所罚款由财务部门,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27、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用于安全工作。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所有新进厂(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1)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厂(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厂(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2)二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2、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车间、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电梯操作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空压机操作工、供热工、制冷工、有毒易燃易爆品仓库保管员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察。

3、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医疗部门诊断核实,凡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下、癫痫病等,人劳部门或生产车间应另行安排工作。

    4、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经验交流、事故分析等。

5、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特种作业人员。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标准化操作。根据各岗位、各工种不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使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减少或避免违章。

2、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安全作业票证是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检修、维修作业过程中程序化、标准化的具体体现。凡涉及动火、登高、下罐、抽堵盲板、临时用电等均按相应级别办理安全作业票,严格按作业票上指定的工作方法、范围、步骤进行,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到安全检修。

3、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危险预知就是预先知道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而采取措施,控制危险,保障安全。班组或作业负责人要在每一项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而且在作业过程中要进行监督检查。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2、各分厂(车间),每月应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各生产单位、各部门,每月应组织召开三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例会。

5、会议主要议事内容: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任务,保障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主管部门,同时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三、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                         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五、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七、事故管理

(1)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3)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7.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门卫登记许可,任何人员和车辆禁止入站。

2、站内严禁烟火,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长袖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帽、无铁钉皮鞋、戴工作手套。

3、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全站工艺流程。

4、门站生产区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5、试漏或检查泄露时,应按规定的办法进行。

6、在全系统存在压力状态时,不准进行修理作业,维修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7、站内的一切杂草必须铲除干净,不得遗留枯草。

8、站内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每年搞两次灭火实习。

9、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串岗、脱岗和乱岗。

18.门卫值班制度

1、          登记门外单位出入的人员和车辆情况。

    2、外单位人员禁止进入站内,所有进站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带钉的鞋入内。

    3、严禁车辆进入门站生产区,如需进入门站生活区,必须配戴防火罩和静电接地链条。

    4、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对门站所有部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5、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串岗、脱岗,不准他人顶岗,对全站人员、财产安全负责。

    6、做好值班记录,字体工整,情况明白,交接班时要严肃认真,责任明确。 

    7、加强学习,全面掌握站内的安全、防火、防爆知识,将事故的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19.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

2、交接班必须认真负责,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具材料、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卫生、安全措施等交接清楚。

    3、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双方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4、当班发现问题,做好当班处理的原始记录,如有遗留问题交班时要交代清楚。

    5、交班过程中如发生有争议或不易处理的问题,应报告主管领导出面解决。

20.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岗位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强化值班巡逻,严防火灭、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到:按时上岗,做好登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会客、喝酒、打扑克。

    4、门站值班人员,每两小时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一遍,并把检查的路线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注意观察四周情况,严禁居住在门站附近的居民燃放烟花爆竹。

    6、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灵活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7、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做到扑灭初期火灾。

第三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中乙炔、乙烯的总含量等于或大于0.5%(按体积计)或易燃气体总含量等于或大于0.5%者严禁充装。

二、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

三、充装排上的阀门、安全阀、压力表、连接卡子、管道上岗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四、使用防错装接头。特殊情况需用其它卡子具时,应确认瓶罗纹形式与要求相符。

五、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期侧面,缓慢进行,且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但亦不应大紧,以免产生过大的磨擦热或气流冲击产生静电,而使助燃气体气瓶发生燃烧爆炸,用力过猛会损坏阀体螺纹。

六、向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应小于30min。特别在充装排压力达到充装压力30%以后,禁止插入空瓶充装,防止气流摩擦热过大现象产生。

七、在充装时压力尚未达到充装压力1/3以前,逐只核查瓶温(发现瓶温不正常时,应查明原因)。并查看瓶阀是否漏气。

八、充装助燃气体过程中,严禁用扳手敲击瓶阀或管道。

九、充装过程中,如遇瓶阀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燃烧着的瓶阀及其相连的支管阀门。对有蔓延趋势的火苗,应发出“紧急关停气泵“的信号,打开放空阀,根据气体的特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报警。

十、可燃或助燃气体充装台,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Ω。采用防爆灯具照明,充装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衣帽以及带钉子的鞋。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源。

十一、工作人员、服装、工具不得沾有油污,不准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防止遇高压氧气发生自燃。

十二、无余气气瓶或第一次充装气瓶,应用氮气置换后再充装。

 2.卡瓶、开关机的操作规程

一、卡瓶时:

1、注意钢瓶是否与所充气体一致。

2、压帽是否松动。

3、氧气瓶嘴是否有油。

4、开氧气瓶时若有异常,及时松开压帽,检查是否有胶皮。

二、开机之前:

1、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安全阀,压力表)

2、开阀时,先开气阀,再开液阀。(夏天开氧气泵提前预冷5分钟)

三、开机时调速器要缓慢转动,严禁一次到位。

四、充装气体时,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重超压充装,如有异常及时停机。卸下卡具时应站在瓶阀出口外侧面,防止瓶阀及附件飞出伤人。

五、充装后的气瓶,及时运出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防止倾倒伤人。

六、气体充装完毕,应先关液阀,再关气阀,最后缓慢关闭调速器,切断电源。

七、下班之前要检查液(气)阀是否关严,电机是否停转。

 3.气瓶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

(气瓶检验)

充装前对气瓶逐只检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预充装。

一、超检验期的气瓶。(检验色标颜色和形状不符合规定的。)

二、焊接气瓶准备充装高压气体的。

三、改装其它气体不符合要求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四、公称工作压力和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不符的。(低压瓶改为高压瓶用)。

五、气瓶外表颜色不符合规定,用户自行喷涂遮盖的。

六、气瓶有明显变形、机械损伤及影响气瓶强度经修补焊接填平的。

七、气瓶安全附件不齐(瓶帽、瓶阀护罩、易熔合金塞、防震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八、盛装氧气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沾染油脂油污的。

九、新投入使用或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未经置换或真空处理的。

十、瓶内有过量积水或杂物撞击内壁的。

十一、通过声音检查存在着隐蔽缺陷的。(音响混浊、余韵重而短、伴有木鱼似音响)

 4气瓶充装中的检查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护具,检查充装设备(含接地装置、压力表、工卡具是否安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工作)。

二、检查瓶阀是否完好,气瓶卡具连接要牢固、可靠、打开瓶阀观察是否漏气,必要时进行修复。

三、从充气开始,随时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上升到8MPa、10MPa,分别测摸一次瓶体温度。

四、如气瓶不进气或漏气,应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禁止超压超重充装。

六、每一排充装结束后,关闭总阀前,应稍微打开另一排总阀,再关闭此一排总阀,并及时全开另一排总阀,充装另一排。(切记缓慢,防止出口端因压差产生绝热压缩出现事故。)

七、将充装结束的气瓶阀关好。缓慢打开回气阀。待管道压力降至2MPa时,从充装排卸下气瓶。

八、从充装排上卸下气瓶,检验合格后,戴好瓶帽送到指定地点或重瓶间。

 5气瓶装后的检查操作规程

    一、实测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氧12.5MPa、氮12.5MPa、氩12.5MPa、二氧化碳按客户所需实际充装重量核定)。

    二、瓶内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三、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密封良好。

    四、有无出现鼓包,变形等严重缺陷。

    五、瓶体湿度是否正常。

    六、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并附合要求。

七、填写产品合格证。

 6气瓶出入库检验操作规程

一、气瓶入库验收

1、对入库气瓶,检查瓶帽,防震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无影响气瓶使用安全缺陷的。如凸起变形、机械损伤等。

2、瓶阀无泄漏。

二、入库储存

1、按气瓶性质直立整齐存放,可燃气体气瓶不准与氧化性气体气瓶同库存放。如乙炔和氧气瓶。

2、先入库瓶先用。超期要及时处理(一星期),防止瓶压过高发生意外。气瓶要远离电磁波和震动波。

3、可燃或助燃气瓶不能在绝缘体上存放,以防静电引发事故。

4、库房周围10米内, 禁存任何易燃物和明火作业。在固定地点备用灭火器具,挂有“严禁烟火”等醒目标志。

5、库房内要通风、降温。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三、库管人员

1、熟知气体性质、泄漏、要做防范等有关知识。

2、易燃、助燃气体库房、不可穿戴化纤衣帽和带钉鞋。

3、气瓶搬运,可使瓶身倾斜,一手托瓶帽,一手推瓶身沿地面滚动。也可以两手各握一只气瓶帽,两只气瓶在胸前交叉滚动。

4、气瓶原则上不准平地滚动,如需滚动时,需轻推轻滚。严禁猛烈滚动和撞击。

四、气体销售出库:

1、检查压力、重量、气体品种与所需是否一致。

2、气瓶及附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合格瓶贴产品标签出厂。

 7财务核算操作规程

一、必需保留三个原始凭证

1、充装台充装单(错写可在旁边注明)

2、会计室气瓶周转登记表(保持整洁,不准涂抹)

3、现金、转收收据(错开可作废,但不允许撕掉)以上三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二、当日结算四个一致

1、销售气体品种、数量和充装品种、数量相一致(该项核对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

2、现金、转收之和同当日销售总金额相一致。

3、当日支出、库存现金、转收之和同应收总额相一致。

4、来瓶、走瓶存瓶数量一致。(含乙炔气瓶)

三、厂月结算表、气体进出库盈亏月报表最迟不得超过下月5日前上报。

四、几条规定

1、不得随意离岗、空岗。

2、丢瓶、错款、收假钞均由自己赔偿。

3、重瓶核减,需经充装职工确认。转收客户出现重瓶,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4、办公桌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

 8气瓶搬运和运输操作规程

一、气瓶运送人员必须了解所运气体的名称、性质、危害及防护知识和搬运注意事项,熟知危化事故应急预案,并备齐相应的工具和防护用口。(如灭火器、防护服)

二、气瓶搬动时,可使瓶身倾斜。一手托瓶帽,一手推瓶身沿地面旋转滚动,也可以用两只手各握一只气瓶帽,两只气瓶在胸前交叉旋转前进。

三、气瓶原则上不准平地滚动。如需要滚动时,须轻推轻滚,严禁猛烈滚动或撞击。

四、途中道路不平,或需经过较大坡度桥梁时,必须用绳索捆扎。

五、气瓶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直径较大或瓶身较短除外)瓶帽均应朝一方,但不得朝向有车辆油箱一侧,摆放高度不准超过五层,超过车厢挡板应用绳索捆扎。

六、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备有遮阳设施。(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七、起步停车应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遵守公安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不在机关、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停留。

八、卸车时轻搬轻放,搬走前一个瓶后,再卸第二瓶。严禁同时滚落,相互撞击。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重特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火灾隐患应急准备

    1.1人员准备,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电工、锅炉工、伙房管理员、厨师、安全保卫人员组成日常巡查队伍,准备并保管专用器具、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以及应急反应作业。

1.2值班巡查及隐患消除,电工负责机关用电线路日常维护、检查;锅炉工负责燃煤、废弃炉灰管理,进行安全堆放,注意防止死灰复燃;伙房管理员、厨师负责伙房、餐厅范围内液化石油气、电器的安全使用,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安全保卫人员每天早、晚两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3消防器材准备,存放易燃物品的配电室、锅炉房、伙房等处明显安置灭火器、接通水龙头等消防物品。

2 火灾应急处理

2.1巡查或接到火灾信号,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2 组织现有机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火情判断并及时切断电源;

2.3 进行现场处理;根据火情情况,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采取相应消防器材,对现场进行初步控制,必要时进行火场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4.进行火灾扑救;

2.5将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年龄、位置、建筑物内部通道等情况)提供给消防武警人员,协助采取措施营救被困人员;

2.6根据现场情况,在火情允许的情况下,抢救贵重物资以减少火灾损失;

2.7扑救完毕,清理现场,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3修复毁坏房屋、器具及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器材修整补充。

 

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突然发生,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坍塌事故

   (二)重特大触电事故

   (三)重特大塔机倾覆事故

   (四)重特大高空坠落事故

   (五)重特大机械伤害事故

   (六)重特大物体打击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密切合作、自救互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建设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及市指挥中心。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第三章  保障工作

第七条  宣传教育和人员保障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按照市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防范技能。

(2)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及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

    (3)按期组织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季度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组织专家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人员力量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是担负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由市建设局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受市人民政府和廊坊市建设局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第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总指挥: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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